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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授权率是80%,这么高说明了什么

发布时间:2018.04.08 北京市查看:4345 评论:2

本帖最后由 白龙马备用号 于 2018-4-8 20:06 编辑

日本专利授权率是80%,这么高说明了什么

注意,日本的实用新型非常少,可以忽略不计。
中国发明授权率只有40%多。
为什么日本的高这么多?

能够想到的理由:
一、日本的专利法更好预测结果:
1、日本专利法规更客观,更容易理解和把握,
所以日本的申请人对授权与否有更准确的预测,
所以申请人、代理人对不能授权的就不申请,不白白增加分母,所以授权率高。
    而中国的专利法,因为有“重定义技术问题”这种严重缺陷,导致审查员可以翻云覆雨,怎么说怎么有理;有A2、A5、A25这种模棱两可的法条,所以即便是专业的代理人,也没法较准确地预估授权可能性---相对于日本同行。

一个(貌似的)例外是:美国(2014年)的授权率也不高,32万/万58=55%(当年授权量326182/当年申请量578802=56%)
所以貌似上述说法不太站得住脚。

但美国2014年申请量58万,有29万来自于本国。应该是其他国家的申请拉低了这个授权率(有待核实)。
而中国2014年申请量92万多,其中80万来自于本国;
日本2014年申请量32万多,其中29万来自于本国。
就是说,A国向B国提出的申请可能不受上述规律影响。

2、借题发挥一下:法律的可推理性,是法律订立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如果公众面对法律,很难去判断一个案子的结果,不知道一个行为是否合法,
那这个法律就订的不好,就不宜指导、规范公众的行为,
公众就只能撞大运、蒙,然后到了法官那里去碰运气或走后门,就会滋生腐败;
公众也没法监督司法体系是否公平,因为怎么判都似乎有理、又似乎无理;
这样,法制的意义就削弱了,人治的成分就大大增加了,这跟法制社会的宗旨是矛盾的。
所以法律应该尽可能地提高其“可推理性”---没错,我这次怼的还是三步法,还是“重定义技术问题”。

二、日本代理人、申请人、审查员慢工出细活
日本代理人3万(前几年数据,IPR也在这个量级,而且很多大企业的IPR可以自己撰写质量),相当于一个IPR一年写10个专利,
单个专利的投入人力是中国的十倍。

三、日本行业信用体系发达
中国的很多申请,代理给递交了就完成了工作,驳回对代理所信誉、生意影响不大。
申请人都是短期行为、临时行为,也不关注、无力关注、关注也没用,行业缺乏激励机制。
导致,很多代理不太在乎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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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日本的创造性判断中,是没有“重定义技术问题”环节的,look:
转帖《日本专利制度下,创造性如何判断?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e5705edd0101d67l.html
中国在创造性判断方面学的是欧洲的三步法。

而日本学的是美国的“找动机”法,但与“找动机”又不完全相同,日语称为“論理づけ”,意思是“推理”。

具体而言,参见图(摘自《特许的知识 第七版》,竹田和彦,136页)
1 确定权利要求涉及的发明
2 找到一篇最适合的对比文件,以进行“推理”
3 将涉案发明与对比文件比较,找到相同点、不同点
4 涉案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有没有有利的效果?  有的话有助于创造性的认定;没有的话也不影响创造性的判断。

接下来进行推理,即
5 涉案发明是不是只是选择最合适的材料、设计变更或简单组合?
6 技术领域有没有关联性?
7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有没有共通性?
8 机理、功能有没有共通性?
9 对比文件中有没有技术教导?

10 如果5-9均没有的话,则具有创造性;有任意一项有的话,不具备创造性。

其中,6-9相当用于美国的“找动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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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认为,有道理。。。

    2018/05/30 11: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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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毛,因为没补贴
    要是没啥希望就不会申请

    2019/01/26 14:01 [来自江苏省]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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