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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代理管理办法小议

发布时间:2018.03.20 北京市查看:2268 评论:8

本帖最后由 盛东生律师 于 2018-3-20 15:03 编辑

    三月十八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修订版公布并实施。
    广大专利代理人可以依法依规办理涉及专利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业务。权利和责任并存。该办法第四条规定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职业风险控制制度。该办法中职业风险控制制度主要是提供了风险**,并没有对于诉讼代理的业务风险控制提供具体的规定和标准。诉讼风险**是事后**和救济。对于代理诉讼的风险预防和控制并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也没有形成成熟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手段。
    专利诉讼涉及金额具体明确,数额较大,诉讼参与人增加,诉讼成本剧增。既使有了诉讼风险**,仍不能完全免除诉讼代理人的全部赔偿风险和经济损失、商誉损失。
    具体来说,诉讼业务的风险预防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风险防范流程,风险预防的手段、范围、规定和标准,代理诉讼流程和记录的范围和监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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