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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有风险,入职从业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8.02.02 北京市查看:2741 评论:5

本帖最后由 盛东生律师 于 2018-2-2 17:15 编辑

    在律师、专利代理、会计、评估、认证和鉴定等许多的市场服务中介机构中,从业人员因调动、离职、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等退职问题,引发风波的和前来咨询的已不在少数。因为退职发生争执形式繁多。经常发生的情形是,专利代理机构通过把持的计算机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网上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变更申请手续,不向代理人协会办理网上执业证注销申请手续;律师事务所不向退职的律师出具调动证明书(即所谓档案清、财务清、案件清的三清证明)。从业人员的人可以走,却无法继续执业。无限期拖延从业人员退职。损害退职从业人员切身利益。作为退职的从业人员,有向各有关群众、行业团体和行政机关反映、举报、揭发的;有发博客、微信、微博和帖子公开抨击的;有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有大吵大闹和静坐,影响机构办公的。结果是两败俱伤。影响了各自名誉和信誉,损害了各自的心情、工作和利益。不利影响和后果长时间难以消除。损失都不小。
    预防和处理上述问题,是中介机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都必须面对和预防的重大事项。
    入职时就必须想到将来的顺利退职。中介服务机构人员流动频繁,来去匆匆。中介机构管理者们和职场精英们往往都比较重视入职,毕竟涉及即将产生的前程和眼前利益。而如何预防将来的退职风险,则往往没有像入职时那么重视,容易在退职问题上发生风波。
    入职时就要想到退职,提前预防退职时的麻烦和争议,防止耽误新的从业机会,避免各项损失。
    入职最好要有介绍人,介绍人认识双方,多少对双方有了解,会站在客观角度介绍双方情况,会自觉或不自觉的平衡双方利益,让管理者和入职者们之间都有了解和选择,退职时也会有介绍人居间调解。但是,如果介绍人本人就不靠谱,或有个人利益夹杂其中,则无论是入职还是退职,风险会难以预料。
    如果入职时能找到已经或正在离开,包括仍在职的熟人了解情况;管理者则通过了解入职者的熟人了解情况,都是最好不过的。可以增加各种风险的预判。
    重视聘用合同的修改。管理者和入职者们要重视聘用合同中有关退职的各项约定。比如离退职时,提前通知的时间和期限,变更或续签聘用合同的条件、期限,退职的违约条款,附加条件等。聘用合同中往往包含劳动和劳务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正确区分和适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准确无误的理解和确定聘用合同条款,不是每一个管理者和从业者都清楚和掌握的。
    从业人员一旦要求退职或调动,顺利的不多。有的老板没有及时储备人才,入职者一走,会或多或少的影响正常经营秩序;合作和原有气氛破裂,老板故意刁难;人员重新招聘,增加招聘等工作量和支出费用;原有业务、已有和将有利益的损失和影响等。老板和管理者们就会采取各种办法拖延,为从业者的退职设置障碍,从而引发矛盾和争执。
    这时,聘用合同作为法律和事实的依据,会被双方重新审视,作为据理力争的武器。
    依据合同走向仲裁或诉讼,是不得已的最后手段。仲裁或诉讼,增加时间、机会和金钱成本,会导致双方最后维系的彻底破裂。但是,不排除通过仲裁和诉讼能够达成和解,也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
    通过其他合伙人调解;坐下来谈判;借机休息和旅游;学习;走访客户;甚至是等待和忍耐等;都不失为解决争执的办法。
    要特别提醒的是,通过博客、微信、微博、专业网站、门户网站、公众号、各个网络社区,以发表文字帖子等方式发表意见。一定要遵守发表网络言论的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和技能。一定要分清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区别和运用;分清自由正当表达和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界线和标准。避免有意无意损害他人声誉和名誉,避免发生诽谤和侮辱他人的犯罪行为,避免引发双方的新损失,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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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就怕上错黑车贼船

    2018/02/02 12:3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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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经验之谈,现在职场中确实此类现象很多,大家小心

    2018/02/02 13:2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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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楼主,你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现在应聘了北京代理所的外地分所,在二线省会城市。分所跟我说,证要挂在总所下面,那以后离职遇到你说的这种变更出现纠纷的,是不是也要去北京仲裁或者诉讼呢?

    2018/02/06 12:24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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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T158xxxx9901Ad 发表于 2018-2-6 12:24
    楼主,你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现在应聘了北京代理所的外地分所,在二线省会城市。分所跟我说,证要挂 ...

    不一定

    2018/02/07 13:1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5楼
    T158xxxx9901Ad 发表于 2018-2-6 12:24
    楼主,你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现在应聘了北京代理所的外地分所,在二线省会城市。分所跟我说,证要挂 ...

    之所以说不一定,是因为要根据双方的聘用关系或者聘用合同是属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还是属于劳务合同法律关系,以及根据双方法律关系的履行地和司法管辖地等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2018/02/07 13: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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