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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读后感|当等同原则遇上捐献原则(一)

发布时间:2018.01.26 浙江省查看:4495 评论:12

争议焦点
说明书既记载了部件一和部件二轴接的连接方式,也记载了部件一和部件二轴承连接的连接方式,但在权利要求书中仅记载了轴承连接一种连接方式,那么轴接适用等同原则还是捐献原则呢?
笔者观点
1.原则上优先适用等同原则,即只要轴接和轴承连接构成等同,则适用等同原则而不适用捐献原则。
2. 在轴接和轴承连接不构成等同时,才可能适用捐献原则,例如专利权人强调了轴承连接具有某种技术效果,该技术效果是轴接实现不了的,则轴接和轴承连接不构成等同,应当适用捐献原则。
主要理由
1.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如果轴接和轴承连接属于等同特征,轴接也包含在轴承连接所确定的范围内,相当于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捐献原则适用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特征,等同特征相当于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当然不适用捐献原则。
2. 如果专利权人强调了轴承连接具有某种技术效果,该技术效果是轴接实现不了的,那么轴接和轴承连接就不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不符合等同特征认定的要求,轴接和轴承连接不属于等同特征,而轴接又没有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当然适用捐献原则。
例如,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为维持专利权有效明确陈述“涉案专利采用轴承连接可以减少连接件之间的摩擦系数,保证回转精度,提高滑板车收折和展开的精度,同时减小磨损,加强安全性,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果轴接不能达到上述效果,则轴接和轴承连接不构成等同。
主要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
(2017)最高法民申774号
特别说明
笔者最近在处理一件专利侵权纠纷案时遇到上述问题,在查阅大量相关生效判决后归纳出上述观点,不过笔者发现等同原则对于撰写水平较低专利的保护作用在逐渐减弱,最高院对等同原则的认识更为深刻,对等同原则的适用也更为严格和谨慎,在部分判决中具有优先适用捐献原则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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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捐献原则是美国的,中国目前不适用捐献原则

    2018/01/26 13:59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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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itnot 发表于 2018-1-26 13:59
    捐献原则是美国的,中国目前不适用捐献原则

    那司法解释第五条是什么玩意?

    2018/01/31 15:1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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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白龙马备用号 于 2018-2-2 18:42 编辑

    (审太慢了,我都重发了,这贴不要了)

    2018/01/31 22:33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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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itnot 于 2018-2-1 15:06 编辑

    SeeintoIP 发表于 2018-1-31 15:16
    那司法解释第五条是什么玩意?

    在中国,没有纳入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主动放弃的技术方案,但是权利要求的等同技术方案除外,请参考楼主列举的《规定》17条对司法解释第5条的兜底(司法解释第5条已经在司法解释二中删除)

    在美国,只要是没有纳入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的技术方案,都视为专利权人的无偿捐献


    之所以说捐献原则在中国不适用,就是因为《规定》17条兜底的存在。该结论的出发点不是表现出的结果,而是专利权人背后的撰写动机。在中国,由于专利制度发展时间并不长,对专利权人的要求一直处于一个由宽松到严格逐渐变化的过程,用一个流行词解释就是“国情”。在大多数专利权人及代理机构没有主动意识撰写大量权利要求的现状下,专利权人及代理人的语言归纳能力有限,因此有《规定》17条兜底。

    即,从动机上讲,因为专利权人、代理人没有足够的概括能力,而又受到权利要求数量的限制,从合理保护专利权人对社会的贡献的角度出发,在说明书中记载的等同技术方案,中国默认视为专利权人有保护的主观意愿,通过《规定》17条明确等同技术方案应当受到保护。而那些非等同技术方案又没写入权利要求书的,在中国默认视为专利权人为了更清楚的阐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而作的说明性撰写,其动机默认视为为了有利于获得授权,并不视为专利权人有主观捐献意愿。

    而在美国,考虑的更多的是社会大众的利益,美国的主流观念是,希望保护的技术方案都应当写进权利要求书,专利代理人及专利权人也有能力写进权利要求书。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本土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动辄几十条上百条。USPTO及最高法院认为,专利代理人、专利权人有充分的能力概括权利要求书,即便不易概括的,法律也给予了充分的便利允许其将相应的技术方案写进权利要求书,并且,美国专利法还提供了reissue制度,允许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后2年内重新修改权利要求甚至依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扩大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

    因此,美国现行法律认为,在法律给予专利权人、专利代理人充分的撰写及修改的便利的情况下,专利权人、专利代理人有绝对的能力通过权利要求书保护自己要求保护的所有技术方案,那么,没有写入权利要求书的唯一合理解释就是专利权人不要求保护该技术方案(包括等同技术方案),希望通过专利公开的方式捐献给社会大众。

    将中国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的、《规定》17条的等同以外的情形,当做捐献原则,是对捐献原则的误读。当然,如果解释为中国特色的捐献原则,亦无不可。

    2018/02/01 11:14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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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白龙马备用号 于 2018-2-2 18:41 编辑

    笔者观点
    1.原则上优先适用等同原则,即只要轴接和轴承连接构成等同,则适用等同原则而不适用捐献原则。
    ---这个案情明明有个对口条款---《高院解释》第五条(下面简称J5)---为什么本文视而不见?应该先适用这条:捐献原则。

    在忽略J5的前提下,我试着理解本文作者的意图,在这个问题上,同意作者的结论:适用等同原则。
    但我的理由跟本文作者(是楼主吗?)不同。我的理由如下:
    捐献原则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的合理性前提是禁止反悔原则。
    捐献原则适用情况是这样的:
    说明书写了很多实施例,但有些实施例被现有技术破坏了,或其他原因不能获得保护,
    于是申请人在审查过程放弃了对这些范围的保护。
    若此后再用等同原则把它们纳入保护范围,则违反了契约精神,或说诚信原则---这是一切行为的元规则。
    但如果没有这个“审查中其他实施例被破坏或被打倒”的情形发生,
    那么授权后根据等同原则把这些实施例纳入保护就不违反禁反原则,就是可以的。
    所以,“说明书有、权利书没”仅仅是捐献原则成立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2. 在轴接和轴承连接不构成等同时,才可能适用捐献原则,例如专利权人强调了轴承连接具有某种技术效果,该技术效果是轴接实现不了的,则轴接和轴承连接不构成等同,应当适用捐献原则。
    ---捐献原则的用处就是干掉等同。不等同的东西,本就不在保护范围内,用不着“捐”出去----那就成了借花献佛了

    主要理由
    1.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如果轴接和轴承连接属于等同特征,轴接也包含在轴承连接所确定的范围内,相当于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捐献原则适用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特征,等同特征相当于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当然不适用捐献原则。
    ---“相当于”?这能“相当于”吗?显然不能啊。
    首先,这里既然用得着“等同”概念,就是常识中的“相当于”逻辑已经失效了,才会用“等同”救济。否则就没必要造出个“等同原则”来。
    其次,如果“相当于”记载了那些特征,那么这个权项就不能授权,在那些实施例被破坏的时候,显然这跟务实经验不符。

    2018/02/01 14:35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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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itnot 发表于 2018-2-1 11:14
    在中国,没有纳入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主动放弃的技术方案,但是权利要求的等同技 ...

    哪个司法解释?怎么看这个的17条跟捐献原则无关啊,谈何给第五条兜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 产品或者制造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以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产品不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新产品。

    2018/02/01 14:45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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