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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3]审查意见里说权利要求1里有技术错误,不知道怎么答复,请问大家

发布时间:2018.01.09 浙江省查看:1634 评论:5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8-1-9 10:24 编辑

有个实用新型专利,不知道怎么答复好,请教大家,谢谢大家:权利要求中有2个权利要求,权1是技术特征A,权2是技术特征B,审查员提出技术特征A技术上有错误,不符合A26.1,但是实际上说明书里的内容跟权利要求是一样的。
请问大家,我能把权1里的技术特征A删掉,然后把技术特征B并入到权1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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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能够解决你所面临的审查意见指出的问题,那么这种方法,理论上可能可行。

    2018/01/09 10:1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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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如果能够解决你所面临的审查意见指出的问题,那么这种方法,理论上可能可行。

    2018/01/09 10:1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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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1-9 10:19
    如果能够解决你所面临的审查意见指出的问题,那么这种方法,理论上可能可行。 ...

    请问大大,为什么是理论上可行呢,这个实用新型里,技术特征A是能解决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但是审查员指出技术上有错,技术特征B也是单独就能解决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的,所以我就一直在想假设我把技术特征A换到权2里,把技术特征B换到权1里,那么就变成技术特征A是从权了,从权答复的时候可以删掉吗?

    2018/01/09 10:3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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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xzxz123 发表于 2018-1-9 10:36
    请问大大,为什么是理论上可行呢,这个实用新型里,技术特征A是能解决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但是审查 ...

    审查员不一定认可你的说法。这是问题的关键。

    2018/01/09 10:4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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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1-9 10:46
    审查员不一定认可你的说法。这是问题的关键。

    是的,北京的实用新型审查员跟别的地方的审查员确实不一样,谢谢大大

    2018/01/09 10:4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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