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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27 北京市查看:2420 评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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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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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很芒
2017/12/27 14:15 [来自广东省]
小牛很芒 发表于 2017-12-27 14:15这个审查我觉得有一点离谱。另外,从A9.2上看,可以做一个变更把实用新型的申请人替换了,这样就属于两个以 ...
2017/12/27 14:38 [来自天津市]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12-27 14:38这个审查是正确的。没有什么问题。
2017/12/27 15:5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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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冰冰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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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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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审查是正确的。没有什么问题。
2017/12/27 14:3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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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是没什么问题,但是从专利法大原则出发,感觉可以更人性一点。虽然是申请人的失误,但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感觉是个漏洞啊。且申请文件应该有表明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审查员可以一下关注同日的申请文件并在实用新型授权前就该问题作出审查意见,这样申请人也就可以在前期去弥补
2017/12/27 15:5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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