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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公开的内容是否能影响新申请的创造性?

发布时间:2017.11.13 北京市查看:1147 评论:2

申请人与多年前申请了一个新型,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A。 随后对该新型的技术特征进行了细化,又加入一些新的特征,丰富了说明书的内容,解释更详细一些。重新申请了一个发明,主要解决的问题是B。 且主要解决B的技术特征在新型的附图中有示出。实际上能看出这两个申请文件中主结构的附图是一样的。 但新申请的发明中对主要解决技术问题的部分又画了几个放大图,以及和现有技术的对比图。 现在二通了,审查员说从对比文件1(原新型)中可以看出该主要技术特征。且其他新加入的技术特征都被审查员说成是惯用手段。 请问:这个审查员认为从附图中能够看出的主要技术特征还能不能作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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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应该是附图中能够毫无疑义地确定的特征才能对比创造性把。

    2017/11/13 16:0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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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建议你看一下,审查指南中,关于公开是怎么判断的。应该是在第二部分第三章。

    2017/11/13 16:1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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