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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怎么破

发布时间:2017.10.24 北京市查看:2270 评论:11

专利小白 一通时候说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材料提出的改进,如果是已知材料,可以写成通用名称,如果无通用名称,可以自己定义一个名称并写入权要。 于是在权利要求里修改成“复合材料”,并且把怎么复合的,都包括哪些东西详细写在说明书里了。 现在发二通了,说根据说明书可以看出,你这个还是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 怎么答好呢,如果直接在权要里把材料删了,说明书里也删了,那岂不是修改会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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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以后自己先判断是否同时提交两种专利申请。最后在选择留哪个

    2017/10/24 11:1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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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小新媛媛 发表于 2017-10-24 11:16
    以后自己先判断是否同时提交两种专利申请。最后在选择留哪个

    现在仔细来看它真的是适合申请发明,但是没办法,都已经申请新型了,有没有什么办法能保住这个新型?

    2017/10/24 11: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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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你这种复合材料是不是真的是你的创新点。如果是,就放弃实用新型。如果不是,你找一篇现有技术证明说明书中的材料是现有的。并说明一下改进点不在于材料的改进。

    2017/10/24 11:2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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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我的建议是删去说明书的相应表述。

    2017/10/24 11:3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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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刘冰冰 发表于 2017-10-24 11:17
    现在仔细来看它真的是适合申请发明,但是没办法,都已经申请新型了,有没有什么办法能保住这个新型? ...

    要求优先权

    2017/10/24 11:4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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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10-24 11:39
    我的建议是删去说明书的相应表述。

    我也这样想,那这样相当于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里都把原来对材料的限定给删了,这样会不会超范围呢?

    2017/10/24 13: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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