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一种撰写方式,感觉很好,可是几乎没看到有人这么写,请大家讨论
发布时间:2017.12.21 四川省查看:3044 评论:24
权2,根据权1所述的XX,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至少一项:
A、技术方案1;
B、技术方案2;
C、技术方案3;
D、技术方案4;
权3,根据权1或2所述的XX,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至少一项:
A、技术方案5;
B、技术方案6;
C、技术方案7;
D、技术方案8;
这种方式组合是最多的,也可以解决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问题;
而且,如果某个技术方案没有创造性删除就是,不需要做任何结构调整;
请大家讨论一下,这种写法有什么不足或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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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kerd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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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k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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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我是新人,不懂,所以才来请教大家,也请你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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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说的明白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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