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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专利or方法专利?

发布时间:2017.11.02 美国查看:1336 评论:2

一种新型人造功能材料,可以由多种结构组成,以实现其新型功能。但是其中个别结构为已知结构(如A),但从来没有人用之实现本公开的新型功能。 1. 由于个别结构为已知结构,是否只能申请新用途的方法专利? 2. 结构多变,难以做结构限定。功能全新,可否使用功能限定? 3. 就保护范围和后期维权来说,申产品专利还是方法专利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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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就保护范围和后期维权来说,申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更有效。化学的我不太懂哦。

    2017/11/02 10:2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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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BillJ 发表于 2017-11-2 10:27
    就保护范围和后期维权来说,申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更有效。化学的我不太懂哦。 ...

    就是两个都作为独权申请吗?

    但是有些已知结构也能实现相同效果,是不是又得按新用途来申啦?

    2017/11/03 02:16 [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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