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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桌子把水搅浑的”的几个“大招”

发布时间:2017.10.12 未知属地查看:3600 评论:25

本帖最后由 白龙马备用号 于 2017-10-12 14:32 编辑

(前情、背景看这里:《谈谈fyf860106的非正常系列申请》 http://bbs.mysipo.com/thread-566312-1-1.html

1、开骂,
这是理亏一方干扰对方情绪、干扰对方发言的重要手段。说不过了就骂人,嘴巴不干不净问候对方父母,试图在这种干扰下让对方退避三舍。
此外还有各种其他人身攻击。
8~10月的讨论中,版主多次干预我跟fyf860106的对骂,印象中每次干预之后,又都是他先开启骂人模式。
直到昨天,还发帖在标题、主贴中牵扯我父母。

2、污蔑
多次说我“污蔑诽谤”,而我并没有污蔑诽谤。污蔑诽谤应该有虚构事实的情节,而我只是基于公开的专利数据,做出的价值判断。

从各种小道打听我的一些消息,也不管真假就胡说一气。不少坛友提醒他,他也不予理睬。

3、恶人先告状
   他先骂人,我回骂后,他倒先受不了向版主告状了;一边告状还一边接着骂,还把骂战升级到骂父母,在我做了对等的升级反击后,他又把投诉内容升级。
   他因为非正常被揭而报复,却说是因为我“打击发明人、打击成功者”,说他自己是“为了发明人着想”。
   去年11月我在参与那个赵慧娜非正常系列申请讨论贴时,发现了方义飞的非正常系列申请,那时他怀恨在心,今年5月趁机在qq群踢我,现在(今年8~10月)把踢我的原因说成是“打击发明人、嫉妒成功者”,其实他6月份也批过顾泰来,说顾的专利垃圾、顾的诉讼涉嫌敲诈,还同意我当时对顾的判断(滥诉、垃圾专利等)。他现在说“5月份踢我的理由是我是顾黑”,结果6月时他就是顾黑,8月份(大约)他又“变成”顾粉,批评我这个顾黑……重点是,他竟然说我是反复小人……我凌乱了

4、扰乱讨论秩序:多次重复、刷屏,大篇幅灌水,拷贝粘贴
  一个帖子占几十行,包括跟帖,都是这样的篇幅,其中可能包括多张图片,他形成的“总纲贴” 有3~5页***的篇幅,他把这贴重复发几十次,在涉及争议的几乎每个贴都跟一遍,甚至多遍,让满屏搜其他内容都困难,只见他贴的这些段落。这就不只是“拍桌子”,而是掀桌子,甚至是拆房子了。

6、张冠李戴、断章取义、掩饰证据出处
   他给出一些所谓“我骂人”、“我先骂人”的截图,其实那页面仍然是他复述的话,不是证据,
   或那页就没有骂人话,或那页只是我的反击,这种情况下他不给链接,其实那些楼层稍往前翻,就可以看到是他先骂人。

   我在不同方面给顾泰来不同评价:专利的技术性、法律性、诉讼的合理性分别好评、差评、差评,被方义飞说是“反复小人”,而且不断重复,不反驳我的理由。

7、伺机而动,寻找助手
  在我跟别人就别的话题争论时杀出,趁机把双方争论变成多方混战、骂战,降低他自己压力。

8、**对方,各种威胁
试图通过各种渠道手段,非法的、灰色的渠道暴露隐私,把一些无关信息牵强附会、强拉硬扯,试图吓阻对方,还干一些贴人照片的事……就这种人,竟然还天天把法律挂在嘴上,动不动就“我要告你”,哈哈

9、回避核心问题:装聋作哑、或偷换概念、或只反驳结论不说理
差点忘了说这点:说理不过的时候,避其锋芒,保存有生力量,不认错,不表态,不面对。
在单一性、创造性、一个专利可否分开转让许可、诉讼时效、间接侵权……等方面说不过了,就假装看不见,或把话题忽悠到别的方面,比方说发一堆标题有“单一性”字眼但内容只是骂人的贴,或反驳单一性时,只是说“没有单一性”,却不给出道理。

……
(这9大招的**方法我回头再写,如果有人看的话)

我一直以为,“有理说理,没理认错,不好意思认错的话匿掉也是个选择”,这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尤其是在论坛上这种公开场合,尤其是思博这个专业论坛,大家经常线下见面、IM、电话沟通,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形成密切、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平台,想不到还有方义飞这种人、这种做法,完全抛弃底线。要说这也是一种“能耐”,在很多地方还可以吃得很开。

这么简单的案情(专利权项对比一目了然),他竟然还能大言不惭扛两个月,还理直气壮地满屏贴大字报,这也确实不是常人所能干得出来的事。可惜他方向错了,这些功夫只能起到相反作用,现在跳的越欢只能留下越多越重的污点。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因为争论涉及的是非对错都很简单,专利圈的人绝大多数内心会有个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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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有理说理,没理认错,不好意思认错的话匿掉也是个选择

    2017/10/12 13:47 [来自北京市]

    2 举报
  • 第2楼
    有理说理,没理认错,不好意思认错的话匿掉也是个选择

    2017/10/12 13:54 [来自广东省]

    2 举报
  • 第3楼
    认为可以合案申请而没有合案申请,就是非正常申请,这是相当错误的。

    确实是可以把很多技术特征叠加起来只申请一件,但这与追求专利保护的做法是背道而驰的。

    实际上不少企业都是这样在同一天递交多件申请,多件申请围绕的技术内容是一样的,连图纸都用一样的,但保护的点不同。

    2017/10/12 13:54 [来自湖北省]

    0 举报
  • 第4楼
    bjzl 发表于 2017-10-12 13:54
    认为可以合案申请而没有合案申请,就是非正常申请,这是相当错误的。

    确实是可以把很多技术特征叠加起来只 ...

    你说的是“合起来会损失保护范围”的情况,比方说车铃铛和车座子,不能合起来,非要合起来申请“车铃铛+车身+车座子”就不好,那种情况下合案会导致,一些独权只好作为从权(加上其他特征)来划定保护范围。

    而方义飞的系列申请,合起来不会损失保护范围,他的那些案子独权有单一性的。
    比方说,这4个独权就有单一性: http://bbs.mysipo.com/thread-565349-1-1.html
    他的案子情况好比是“一种有齿轮+A型齿条的车铃铛”,和“一种有齿轮+B型齿条的车铃铛”

    2017/10/12 14:05 [来自未知属地]

    1 举报
  • 第5楼
    白龙马备用号 发表于 2017-10-12 14:05
    你说的是“合起来会损失保护范围”的情况,比方说车铃铛和车座子,不能合起来,非要合起来申请“车铃铛+ ...

    能分案就分案,分案又不是没钱赚。

    2017/10/12 14:10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6楼
    yuer 发表于 2017-10-12 14:10
    能分案就分案,分案又不是没钱赚。

    代理人有时会主张分几个出来,但一般都是2,3个,再多点也就是个位数,情况轻微得多;
    因为申请人并不因此受益,所以对这种分法动机不强烈,尤其是还会加重经济负担,加重代理费和官费。
    有时申请人甚至并不知情---他们不知道可以合案,所以才多承担了这些成本。但这只能在小批量分案的情况下才能瞒住申请人。
    所以这种虽然分案现象早就有,但危害不大,程度轻微。

    但申请人自己发起的非正常分案,情况就严重得多了,他是把这作为一种产业来做,他知道产出正比于数量,申请费多点也没关系,尤其是现在实际申请成本微乎其微。

    2017/10/12 14:19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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