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写入说明书的技术效果对创造性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7.09.13 浙江省查看:2269 评论:6
问题描述:
1、技术方案为机械结构类技术方案。
2、说明书中记载A结构可带来B技术效果,复审委认为A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达到的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效果,因此,不具有创造性。
实例:A结构:在水杯杯口设置金属过滤网,水杯侧壁中空腔体内设置紫外杀菌灯;B效果:金属过滤网可过滤水中杂质,紫外灯可对水体进行杀菌消毒。
申请人答复:根据公知常识,紫外线长时间照射皮肤,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由于紫外线属于电磁波中的一种,通过在杯口设置金属滤网,可以捕获从杯口逸出的紫外线,防止对人体造成损害。因此,本申请在杯口设置金属过滤网,对金属过滤网的材质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具有创造性。
复审委回复:复审委坚持认为该技术特征为常规技术手段,虽然采用上述技术特征,可以达到申请人所描述的技术效果,但上述技术效果并未记载在原始申请文件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考虑上述技术效果的情况下,采用上述A结构是很容易想到的。
3、针对复审委上述回复,申请人该如何应对?是否有成功案例可以分享?审查员以“上述技术效果并未记载在原始申请文件中”这一理由驳回创造性,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具体的依据是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哪一条?
4、个人观点:机械机构类产品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仅由其自身结构和所应用的技术领域决定,结构类产品的技术效果不会因为说明书中是否描述而凭空产生或消失,该技术效果是客观存在的,因此,申请人通过答复,说明该结构可带来的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应该可以说名该申请具备创造性。
pefect107
本申请在杯口设置金属过滤网,对金属过滤网的材质的选择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具有创造性
2017/09/13 11:27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fyf860106
但是要注意,补充技术效果 并不意味着能形成 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而且陈述意见是要非常慎重,别因为描述失误导致损失了 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2017/09/13 11:29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wxhlove
要是以这个理由补充技术效果,那不就正好证明了这个效果是容易想到的吗?
2017/09/13 11:4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pefect107
你是指从“毫无疑义的确定”这个角度,去在说明书中以修改说明书的方式补充该技术效果,以克服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2017/09/13 12:41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wxhlove
2017/09/13 14:2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天蓝
2020/12/05 04:02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