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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专利侵权风险问题疑惑

发布时间:2020.08.20 浙江省查看:1114 评论:2

本帖最后由 馋洋洋 于 2020-8-20 10:53 编辑

委托供应商A加工了一个产品,后来供应商A对该产品申请了专利,我也不想再和供应商A合作,我是否可以找另外一个供应商B为我生产相同的产品

问题1:我是否有专利侵权风险
问题2:供应商B是否有专利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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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委托加工属于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情形不同,处理的方法不同,首先假定你们委托A开发产品是一个技术开发合同,即使在A申请专利后你们任然应该具有使用权,也就是说你们不侵权,但是B的情况就不太好定义了,但根据最高院的一些意见,是我认为,通常在委托加工中,受托方体现了委托方的意志,在委托方不侵权的情况下,受托方应当也不侵权,当然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合同约定的细节

    2020/08/20 09:10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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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单纯的代加工还是负责了设计?如果只是代加工的话,A是无权申请的,可以去行政部门申诉,若是第二种,如果合同没有写明专利的归属权,那么对方是有权申请专利的,但你方也同样拥有专利的使用权,至于B肯定是侵权的。

    2020/08/20 13:5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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