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3]D1+公知常识评价 新颖性
发布时间:2017.09.11 陕西省查看:3459 评论:12
求大神指导:
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一通,审查员以对比文件1砍掉部分技术特征,然后说剩下的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所以申请没有新颖性,那我要怎么答复?
单一对比法之后的技术要求特征被完全说是“公知常识”了,感觉无从下手了,好像只能从答复创造性的思路去答?
请大神帮助,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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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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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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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内
我猜审查员是不是说的常规手段的直接替换啊。
2017/09/11 15:55 [来自湖北省]
0 举报树根
你说的对,就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想请教——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和公知常识有何区别?
2017/09/11 15:58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我是小内
一个只能用于评价新颖性,一个用于评价创造性,具体的你可以去看审查指南。你可以从字面理解,说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时,本申请中要有可能被替换的技术特征,而且两者差别无限小,如螺栓和螺钉。
2017/09/11 16:12 [来自湖北省]
0 举报树根
2017/09/11 16:26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191570109
大家都知道直接置换的套路,实用审查员就难用这个条款驳回了,哈哈
2017/09/11 17:02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树根
被你说晕了。说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感觉就等于驳回了。我没答过这类的,所以就当练手了。今年要考试,前途堪忧啊。
2017/09/11 17:20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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