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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过程中的追诉问题

发布时间:2017.08.18 江苏省查看:956 评论:0

甲于2011年7月1号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于2012年1月1号公开,并且同日发现乙正在制作该专利的侵权产品; 乙于2012年1月1号看到该专利并觉得市场价值很大,开始生产该侵权产品并进行大量销售,至2012年8月1号期间,通过该侵权产品获益5亿人民币; 从2012年8月1号到2014年8月1号期间乙因为市场的关系只生产了少量侵权产品,获益100块; 该发明专利于2014年8月1号被授予专利权,同日甲对乙提起侵权诉讼; 询问:1、甲有没有过了诉讼时效两年的期限?(因为甲于2012年1月1号就已经知道侵权行为了,并且有证据可以证明) 2、若甲可以起诉,那么甲追诉的时间是否是起诉前两年?那么对于乙来讲几乎没有什么损失(对于乙而言,12年1月1号到12年8月1号的侵权行为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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