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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无创造性

发布时间:2017.07.18 北京市查看:2242 评论:4

新人最近拿到一个答OA4的案子,审查员审查意见为权利要求均无创造性,看资料前辈们答的时候很多问题都考虑过了,审查员依旧给的这个意见。对此,楼楼打算对权利要求作出更改,更改为:将每个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并入其独立权利要求中,不知道这要会不会使得答的时候 区别技术特征 有所改变?另外还有那些方面可以作为突破口进行考虑比较有新意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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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看区别技术特征有没有变,还不是要看对比文件吗。。。看看两种中解决技术问题的区别技术特征在哪

    2017/07/18 17:1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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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小新媛媛 发表于 2017-7-18 17:11
    看区别技术特征有没有变,还不是要看对比文件吗。。。看看两种中解决技术问题的区别技术特征在哪 ...

    在本案中,关于两者解决技术问题的区别,前辈们已据对比文件及本申请作出比较完备的解答,但审查员依旧坚持意见,这种情况下,我若继续坚持前辈的论点,加以补充改进合适吗? (申请中确实已无其它创造内容)

    2017/07/18 17: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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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留意,审查意见最后的审查员认为部分的意见,那才是真正的审查意见,前面的容易想到、直接替换都是因为这部分的意见的表现形式,不要纠结那些形而上的说辞。祝你好运。

    2017/07/18 21:2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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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7-7-18 21:20
    留意,审查意见最后的审查员认为部分的意见,那才是真正的审查意见,前面的容易想到、直接替换都是因为这部 ...

    恩恩,好的,谢谢

    2017/07/19 08: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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