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关于二通审查回复

发布时间:2017.06.23 河北省查看:2146 评论:5

一通给出对比文件,说:权1、2无创造性。其中权1是方法,权2是设备,权2引用权1。申请人进行修改,审查答复后。 给出二通,二通又提供一个新的对比文件,说此时申请文件:权1无创造性。也就是说权2有创造性了。 现正在写二通审查回复,遇到了问题如下: 仔细对比后,申请文件权1涉及的方法确实没有创造性。现在要权1权2换下位置,这样修改后的权1自然有创造性,权2引用权1,也就有了创造性。 但是,在写答复审查的时候,要证明此时权1有创造性,就需要与一通给的对比文件对比了。 那二通给的对比文件就不管了吗,不跟他对比了吗,关键是对比也没有意义啊,它是针对原权1方法找出的对比文件。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把权2中的部件加入到权1中 变成权2中的设备使用权1的方法  不好答多了……

    2017/06/23 15:2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2楼
    这次修改为什么要“权1权2换下位置”呢?
    通常的修改方式都是只保留一个权利要求(即这里的“设备”),要么是完全删除原权利要求1,要么是将原权利要求1的“方法”特征加入到“设备”里。

    权1权2换下位置,难道新的权利要求2与权利要求1之间能解读为另一种逻辑关系?

    2017/06/23 15:34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
  • 第3楼
    卜叮堡被蚊咬 发表于 2017-6-23 15:22
    你把权2中的部件加入到权1中 变成权2中的设备使用权1的方法  不好答多了…… ...

    豁然开朗~@~

    2017/06/23 15:48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
  • 第4楼
    卜叮堡被蚊咬 发表于 2017-6-23 15:22
    你把权2中的部件加入到权1中 变成权2中的设备使用权1的方法  不好答多了…… ...

    豁然开朗

    2017/06/23 16:18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
  • 第5楼
    manuhu 发表于 2017-6-23 15:34
    这次修改为什么要“权1权2换下位置”呢?
    通常的修改方式都是只保留一个权利要求(即这里的“设备”),要 ...

    受教了

    2017/06/23 17:04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