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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大神解答

发布时间:2018.05.07 河北省查看:1415 评论:5

权利要求1中包括多个并列的且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在不删除某个技术方案的前提下,该如何修改,以符合二十六条四款。(另外,是不是“一种东西以及制造这种东西的模具”之间构成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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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展开成多个权利要求。

    2018/05/07 17:3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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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5-7 17:37
    展开成多个权利要求。

    谢谢李工解答~~把独权中相互独立的技术方案中的一个移到从权,这样修改可以吗

    2018/05/08 09:19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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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寻水的鱼123 发表于 2018-5-8 09:19
    谢谢李工解答~~把独权中相互独立的技术方案中的一个移到从权,这样修改可以吗 ...

    你的从权中,含有了在独权中并列设置的两部分内容。这两部分内容在独权中,并非用来形容一个方案的,但是到了从权中就变成了形容一个方案,这两个内容,可以形容一个方案吗?或者说这两部分内容,互斥吗?

    2018/05/08 09:2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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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5-8 09:21
    你的从权中,含有了在独权中并列设置的两部分内容。这两部分内容在独权中,并非用来形容一个方案的,但是 ...

    就是一个塑料制品,另一个是生产这种塑料制品的模具。。这应该算是相互独立事件吧,两个内容可以同时发生

    2018/05/08 10:24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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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弱问为什么是26.4?难道不是单一性的问题?

    2018/05/09 17:1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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