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专利申请范文撰写,说明书撰写存在的问题详解
发布时间:2017.05.15 四川省查看:1204 评论:0
说明书撰写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
(1)说明书未给出具体解决方案,仅提出一种设想或者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仅给出原则性指示;
(2)说明书中给出了解决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3)说明书中给出了解决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所述的技术问题;
(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措施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主要技术措施,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
(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提供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6)说明书中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
(7)说明书撰写不当,未将发明或实用新型实质内容公开出来
2.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名称
(i)名称与专利申请内容不一致,与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类型不一致;
(ii)名称内包含区别技术特征;
(iii)名称中未采用本领域的通用技术名词,而采用了杜撰的名词;
(iv)名称中出现人名、地名、商标或商品型号等含义不清的词汇。
(2)技术领域
(i)写成广义技术领域;
(ii)写成发明或实用新型本身;
(iii)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内容或类型不一致。
(3)背景技术
(i)笼统地论述目前在我国或国际上现有技术的现状;
(ii)现有技术的出处不全,公众与审查人员难以找到该现有技术;
(iii)仅给出现有技术的出处,而未对现有技术的内容进行简要描述;
(iv)这部分内容写得过多,不仅写入了上述有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甚至还写入了与本发明相差较远的技术。
(4)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
(i)笼统地写出要解决的问题,未体现出技术问题;
(ii)技术解决方案描述主次不分,层次不清;
(iii)技术方案描述不完整,甚至缺少这一部分内容;
(iv)未明确写明有益效果,或者只给出断言,不作具体分析;
(iii)不实事求是地宣传,甚至采用广告性语句。
(5)附图和附图说明
(i)说明书有附图,但在说明书文字描述部分未集中给出附图的附图说明;
(ii)各幅附图的附图标记未统一编号;
(iii)在流程图或者电路、程序方框图中,用附图标记代替必要的文字说明;
(iv)说明书中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所提及的附图标记在所有附图中均未出现。
(6)具体实施方式
(i)说明书中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与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不相适应;
(ii)对于主题为产品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这部分未描述技术方案的具体结构,仅给出一些具体尺寸。
(iii)未对权利要求书中所有优选方案给出实施例。
(iv)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案缺少必要内容而导致未充分公开发明。
(7)说明书摘要
(i)缺少技术内容;
(ii)包括过多的广告性宣传用语;
(iii)说明书摘要文字中的附图标记未在其摘要附图中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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