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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要求过优先权的申请可以作为另一件申请的优先权吗?

发布时间:2017.05.12 北京市查看:2351 评论:4

一个外国申请A要求过外国申请B的优先权,那么在优先权期限内,可以在中国提交申请C同时要求A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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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知道,如果A和B都是中国申请,应该是不行的

    2017/05/12 08: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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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严格按中国专利法规定,应该是可以这样操作的,但是因为国知局现在跟很多国家局\地区局签订了优先权电子文件互换协议,基于此,这样可能就有一定的风险了。

    2017/05/12 10:45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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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江郎 发表于 2017-5-12 10:45
    严格按中国专利法规定,应该是可以这样操作的,但是因为国知局现在跟很多国家局\地区局签订了优先权电子文 ...

    为什么签了协议反而有风险?

    2017/05/12 13: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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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如果该A申请中,还记载了原来的B申请的文件所没有记载的技术方案,那么这是可以作为在中国的C申请的优先权基础的。
    多出来的那个方案的实际申请日,为评价C申请的相应方案的时间基准日。

    2017/05/12 13: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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