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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条一款之后继续审查,发无创造性的通

发布时间:2017.05.04 湖北省查看:3664 评论:25

本帖最后由 xile001 于 2017-5-4 11:27 编辑

一通26条4款,二通9条1款,三通提供对比文件说全部无创造性,要吐血了。二通答复时修改了发明的权利要求书,审查员三通时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审查创造性,这样对吗?

标签: 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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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个顺序,严格意义上是不符合审查顺序的。但是现在的专利审查,什么情况都可能出现。

    2017/05/04 10: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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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都不准备授权,也就没有所谓的同样发明创造,如何9条1款,这明显坑发明人--如果(仅是如果)发明人放弃了实用新型,比如某些情况下,虽然该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达不到发明的高度,但实用新型还是满足的,这岂不是搞笑了。

    2017/05/04 10:33 [来自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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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二通9条1款了,同一个申请人既有发明又有新型的?还修改权利要求?请问是啥情况?

    2017/05/04 11:05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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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5-4 10:23
    这个顺序,严格意义上是不符合审查顺序的。但是现在的专利审查,什么情况都可能出现。 ...

    李工,那么审查员三通时在二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审查创造性,这样对吗?

    2017/05/04 11:26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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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xile001 发表于 2017-5-4 11:26
    李工,那么审查员三通时在二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审查创造性,这样对吗? ...

    这个顺序,严格意义上是不符合审查顺序的。但是现在的专利审查,什么情况都可能出现。

    2017/05/04 11: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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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因为你二通修改了权利要求,这是你自作孽,,,,
    如果只有9条1款,你就不要做修改,放弃实用,只要修改,就是新的权利要求了,对于新的当然要重新审。

    2017/05/04 11:40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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