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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方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05.10 湖北省查看:2964 评论:13

如果要申请配方A+B+C+D,有文件公开了A/B/A+B,C+D也公开了,A、B不是常用的组分,C和D算是常用的组分,这个会被认为是没有创造性吗? 能靠实施例的实验数据克服吗?实施例的对比实验应该怎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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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意料不到的效果

    2014/05/10 16:18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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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那就要看看发明申请前,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ab或cd的时候,是否有动机去想到把cd或ab加到里面,以解决技术问题。

    2014/05/10 16:4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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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5-10 16:44
    那就要看看发明申请前,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ab或cd的时候,是否有动机去想到把cd或ab加到里面,以解决技术 ...

    谢谢李工解答。
    申请人之前申请了个专利,是A+B+E,被驳回,因为审查员找了篇pct否了这个方案。
    现在他想重新申请,用A+B+C+D。
    这要被审查员检出来原来的申请文件,会不会认为是有动机的?
    如果实验数据说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可行吗?

    2014/05/10 17:55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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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xile001 发表于 2014-5-10 17:55
    谢谢李工解答。
    申请人之前申请了个专利,是A+B+E,被驳回,因为审查员找了篇pct否了这个方案。
    现在他 ...

    有动机没有动机,是要看对比文件中是否真正存在着这个技术问题。我什么也没有看到,自然也没法评论什么。
    至于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确实得有数据的支持才行。

    2014/05/10 17:5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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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首先,(A+B+C+D)所訴求的目標(或者說所要解決的問題),是不是就是(A+B)和(C+D)的單純組合?
    其次,現有技術或文獻中有沒有明示或暗示(A+B)和(C+D)可以進行組合,或者反過來,有沒有文獻建議(A+B)不可以和(C+D)進行組合
    最後,就是(A+B+C+D)有沒有意料不到的技術效果  

    既然申請人先前有申請相關專利已被駁回,想必也已早期公開。要特別小心,如果公開的專利中有提到後續研究的內容,即使當時尚無提供具體實驗佐證,仍可能對後續的專利申請造成阻礙。

    2014/05/12 00:53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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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5-10 17:58
    有动机没有动机,是要看对比文件中是否真正存在着这个技术问题。我什么也没有看到,自然也没法评论什么。 ...

    那么对比试验数据需要分别对比A+B+C+D与A、B、A+B、与C+D或者与A+B+C或与A+B+D的技术效果吗

    2014/05/12 10:46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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