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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起诉智能型共享单车侵权的专利:非必要特征太多,垃圾专利

发布时间:2017.04.25 河北省查看:10645 评论:119

本帖最后由 白龙马 于 2017-4-25 11:56 编辑

有关起诉的新闻: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I0NzYxNw==&mid=2651476593&idx=1&sn=93f1f962f2cafc1d9a83e164e6e40d78&chksm=848d8b1fb3fa02099a7e1a92a120f3eba179d717f0e21ae7cdaaf6c9a56463539559e7f3ecb9&mpshare=1&scene=1&srcid=0424UpzNk4iefLRgxq5hsoCj#rd
共享单车行业或遭遇**式打击:共享单车底层设计被诉专利侵权
原创 2017-04-24 SHIPA 知识产权那点事

继摩拜单车的智能锁被诉侵权后,IPO申请已通过审核的永安行运营者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公司近日也陷入专利侵权诉讼。而此次涉案的专利为“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申请号201010602045.8)。该专利持有人为顾泰来,其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将永安行诉至法院。该案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案号(2017)苏01民初937号)。


相较于摩拜单车,永安行本次遭遇的专利侵权诉讼触及了整个共享单车系统的基础性方案,波及整个行业。

我大概看了一下这个专利(见鬼了没法上传文件),除了从权2、3(只判断其区别特征),其他权项都有非必要特征(后面红色高亮标出)。两个独权的问题很严重,这种专利很容易被绕过,价值基本为零。
这是对摩拜、永安行这种智能单车判断的。

为什么中国没有好专利?咱就说的简单点吧,首先是基本没有什么好发明,大都是骗子和混子,其次是有好发明也会被写废了,代理人完全不在工作状态,比如这个。
发明是很好很好的,可惜被代理人坑了,让我这个见惯垃圾专利的、沧桑的老愤青都觉得可惜。

----------------------权项分析:红色字段为非必要特征---------------------------------
1. 一种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其特征是它包括用户终端、多台装有车
载终端的自行车、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和车辆搬运系统,其中:
车载终端,用于车辆定位、防盗、接收平台的认证信息、进行用户认证、计价收费;它包
括定位模块、车辆信号发射模块、车辆信号接收模块、车辆信号输入模块、车辆信号输出模
、自行车锁模块、存储模块和处理器;
所述的定位模块用于定位相应自行车的位置信息并发送至运营业务管理平台;
所述的车辆信号发射模块用于向运营业务管理平台上传/ 提交运营自行车的状态信
息,包括待用、占用状态;
所述的车辆信号接收模块用于接收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发出的用户身份识别信息;
所述的车辆信号输入模块用于接收用户的输入信息;
所述的车辆信号输出模块用于向车辆使用者提供提示、指示信息;
所述的自行车锁模块用于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及自行车防盗;
运营业务管理平台,用于接收且响应用户用车请求,指挥车辆搬运系统平衡车辆分布
密度,并与各车载终端构成租赁管理系统;

车辆搬运系统,接收运营业务管理平台的指令,对自行车密度进行平衡分布管理;
所述的用户终端,是用户自有的具备通讯功能的终端设备,用于向运营业务管理平台
发送租赁服务请求、指令或查询,并接收反馈信息;它包括:用户输入模块、用户输出模块、
用户发送模块和用户接收模块;
所述的用户终端各模块是分立对接的或一体化集成,用户输入模块/ 用户输出模块能
够与其它系统或设备对接;
所述的用户输入模块用于用户输入信息;
所述的用户输出模块用于向用户输出信息;
所述的用户发送模块用于用户向运营业务管理平台上传/ 提交信息;
所述的用户接收模块用于用户下载/ 接收租赁管理系统向用户发送的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装有
车载终端的自行车为人力自行车或助力自行车。
3. 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车辆
搬运系统采取的搬运方式为:人工骑行或车辆搬运。
4. 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车载
终端上设有自行车状态显示模块,包括待用、占用状态;
处于占用状态的运营自行车,用户
可以进行多次开锁、上锁操作,具有保留使用功能。
5. 一种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方法,应用权利要求1 所述的无固定取还点的
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其特征是它包括以下步骤:
(a)、用户向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发出用车请求;
(b)、运营业务管理平台根据各运营自行车的定位及状态信息,为用户选定与其用车请
求相匹配的自行车,回复相关信息给用户,该信息包括自行车的位置和身份认证信息;
(c)、用户找到相应的自行车,完成身份认证操作并开锁取车;
(d)、用户使用完毕,运营自行车恢复待用状态;
(e)、运营业务管理平台使用车辆搬运系统分布车辆密度;
所述的运营自行车能够接收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发出的导航信息,并发送至车载终端的
处理器,该处理器通过显示模块输出。

6. 根据权利要求5 所述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方法,其特征是用户的用车
请求包含预付费信息,如果用户的用车请求为虚假信息,或用户因个人原因未能使用服务
且未及时取消,则运营业务管理平台仍可扣费。

标签: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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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21楼
    start_2012 发表于 2017-4-25 14:27
    如果是因为答辩,为了授权而将保护范围限定的这么小,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

    这就是要跟审查员寸土必争的时候了,不能轻易投降

    2017/04/25 14:3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22楼
    白龙马 发表于 2017-4-25 14:30
    这就是要跟审查员寸土必争的时候了,不能轻易投降

    2017/04/25 14:31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23楼
    fyf860106 发表于 2017-4-25 10:42
    经此一战

    专利代理机构         南京天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2218

    协会理事单位,对外宣传“造诣很深,声誉卓著”

    2017/04/25 14:32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24楼

    2017/04/25 14:38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
  • 第25楼
    just56 发表于 2017-4-25 14:32
    协会理事单位,对外宣传“造诣很深,声誉卓著”

    其实也不用针对这个单位。这是普遍现象。只是他们倒霉,赶上这事了。

    2017/04/25 14:39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
  • 第26楼
    虽然独权较长,但并不是垃圾专利,相反,现有的共享单车(机械锁除外)都落入了该独权保护范围,且选择在永安行IPO之际发难,也是一步好棋!我们拭目以待吧

    2017/04/25 18:46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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