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PH的棘手问题
发布时间:2017.03.24 北京市查看:2827 评论:9
在提PPH请求时,遇见下面的窘境,各位同仁我该如何处理?
中国专利申请a的美国同族专利申请b在美国分别于2016年7月5日、2016年9月21日、2016年12月25日、2017年1月31日下了授权通知,期间由于IDS、打字错误、修改权利要求的表述等原因,客户提了多次RCE,因此几乎每个NOA中的allowed claims都不一样。
为了加快中国专利申请a的审查且考虑到主修的期限,客户不得不基于USPTO针对美国同族专利申请b于2016年9月21日下发的NOA中的allowed claims提PPH,这在中国根据PPH的官方要求显然是可以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PPH的初始审查员是以中国的权利要求是否与美国同族的最终授权文本(甚至是美国授权公布的文本)“对应”审查的。
具体到本案,同族专利申请b在不同时间的allowed claims是不一样的,两者的区别也不满足“对应性”要求(这句话可能有点歧义,具体含义是,专利申请a在中国的主修期限是2016年10月2日,因此我们在10月2日之前已将中国的权利要求版本修改为与美国2016年9月21日下发的allowed claims一致,因此主修之后的权利要求与美国2017年1月31日下发的最终的allowed claims是不一致的,也不满足“对应性”的要求),现在也已经错过了权利要求的修改时机,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坛子里有没有PPH的初审审查员,能不能帮忙解答一下?现在的审查还是这样么?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往事随风1234
[7]思博铁粉
主题:11 回帖:532 积分:4587
TA最近发帖
qq18014013
2017/03/24 16:1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siceng
如果问答版没有合适的朋友回答,您可以请求李工转到涉外版。
这方面的审查员似乎未曾在论坛上出现过。假如,能有熟练代理人和您切磋,已经不错了。
您也可以设法直接与审查员沟通,把学习心得,分享到回帖里。
2017/03/24 16:2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siceng
2017/03/24 16:2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siceng
2017/03/24 16:4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怡可
2017/03/24 16:4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qq18014013
以前处理过类似的PPH,部分PPH的初审审查员是以最终授权版本中的权利要求为审查基准,而不是其中一个NOA中被认为有授权前景的权利要求为审查基准。
2017/03/24 17:2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