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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个从权,可以先写10个递交上去,交申请费后再主动修改,把没写的从权补充到权利要求吗

发布时间:2017.03.14 湖南省查看:7959 评论:67

二十多个从权,可以先写10个递交上去,交申请费后再主动修改,把没写的从权补充到权利要求吗?发明人想省点官费,又不想少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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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21楼
    IP 发表于 2017-3-15 09:21
    我有说不看吗?审查员当然会看,但他不关心费用问题,懂?

    他是不关心费用问题,但他关心权利要求的问题,主动修改的权利要求接不接受他说了算。因此95%的成功概率实在不敢苟同。

    2017/03/16 08: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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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楼
    首先要确保你的修改递交的时机符合“主动修改”的时间要求;
    其次,不能超范围;
    满足上两个条件,就没问题

    2017/03/16 09:0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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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楼
    loooovet 发表于 2017-3-15 09:28
    我觉得这并不是占小便宜。既然国知局允许这个漏洞存在就有他的道理,否则为什么不直接禁止“51条修改不能 ...

    有些时候由于某些缺陷而增加权利要求数量是合理的,不能一棒子打死

    2017/03/16 09:14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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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楼
    把上下位概念放在同一从权内,故意使该项从权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让审查员发补正,再通过补正的形式将从权分离出来,听说以前一些老代理人都会这么干,不知道现在是否可行?

    2017/03/16 10:3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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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5楼
    yxsh1125 发表于 2017-3-16 08:48
    他是不关心费用问题,但他关心权利要求的问题,主动修改的权利要求接不接受他说了算。因此95%的成功概率 ...

    我接触到的所这么处理,95%以上的这么处理的案件是成功的。

    2017/03/16 10: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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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6楼
    yxsh1125 发表于 2017-3-16 08:44
    原来的权利要求范围太大,得不到支持,改成小范围又没有依据,后加的权利要求审查员不承认,想保护的没保 ...

    发明内容里面有原权项的拷贝,即发明内容,包括实施例都是针对20个权项布置的,只是首次递交保留10个,后续修改一定是支持的。

    2017/03/16 10: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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