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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观透明包装和产品

发布时间:2019.05.14 湖南省查看:1653 评论:6

有一个客户要申请外观专利,其中他的包装有一部分是透明的,会显示出里边的产品,其中产品之前申请过外观但是由于忘记交年费所以无权了。想要重新申请外观,但是其包装袋本身比较简单,申请外观风险比较大,那将包装袋和产品一起申请外观专利,命名为产品的名字,这样行的通吗?也就是将包装和里边的产品一起申请了。在晚上搜了好多专利,都是单独申请透明的包装或单独申请产品的,好像没有见到组合起来申请的。因此想要以套件的方式申请,然后考虑保护要有一套黑白的图和一套彩色的图,那套件和系列申请可以同时出现在一个外观专利里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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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应该不符合用于同一类别,也不符合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成套的意思应该是类似于茶壶茶杯这种成套。

    还是等大佬来更权威的解释吧。

    2019/05/14 14:5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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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穿貂的冻柿子 发表于 2019-5-14 14:52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 ...

    产品和对应报账肯定是成套出售使用的啊

    2019/05/14 14:54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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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补充请教,套件申请中有一个产品没有新颖性,会被全部驳回吗?

    2019/05/14 14:55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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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jiaqing2 发表于 2019-5-14 14:54
    产品和对应报账肯定是成套出售使用的啊

    《新专利法详解》规定:两项以上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其中“同一类别”是指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同一小类,而“同一类别的产品”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规定的产品。如果产品不属于“同一类别的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也不能合案提出申请。“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是指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并且习惯上同时出售、同时使用。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外观设计,也不能合案提出申请。

    我之前的说法错了,不应该把“同一类别”和“成套出售或者使用”分开。产品和包装属于两个类别,所以不能申请。个人意见,等大佬权威解释。

    2019/05/14 15:0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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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穿貂的冻柿子 发表于 2019-5-14 15:03
    《新专利法详解》规定:两项以上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 ...

    那作为组件,而不是套件申请呢,刚看了下审查指南,组件好像没有那个要求

    2019/05/14 16:01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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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你说的太模糊了无法判断

    2019/05/14 23: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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