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一个关于权利恢复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9 湖南省查看:1335 评论:3

有个客户专利去年9月18号被驳回了,现在想复审,但是复审期限3个月+权利恢复期2个月+15天,应该是在2020年3月2日就过了最后恢复期限了。也就是已经无法恢复权利了。但是其可以恢复权利的这段时间是在疫情期间,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其复审期限过期的时间点又在疫情之前。那请问,现在可以以疫情的理由进行权利恢复吗?还是要先以疫情为理由恢复权利恢复的权利,然后再交1000块钱办理正常的权利恢复权利?


分享

收藏(1)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国知局首页,局公告和政策解读,怎么办恢复上面写了

    2020/03/09 21:1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2楼
    13683092489 发表于 2020-3-9 21:16
    国知局首页,局公告和政策解读,怎么办恢复上面写了

    在疫情前,已经超过复审期限了需要做权利恢复才能进行复审,按现在规定是可以直接以不可抗拒的理由进行恢复并复审吗?还是要先恢复进行权利恢复的权利,然后再交1000的复审费和复审答复进行复审?

    2020/03/09 21:35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
  • 第3楼

    2020/03/10 08:5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