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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未缴费的作专利转移的费减问题

发布时间:2017.03.11 上海市查看:1819 评论:5

我之前个人申请的实用新型,在出授权通知书后(未缴费未**),我把它转移到我新注册的公司了。 我个人是没费减权限的,通知书上让我5月5日前缴纳200元登记费和600元第一年年费。现在我把它转到新公司,新公司是办了费减的,我现在可以对这个专利的登记费和第一年年费申请费减吗? 谢谢!

标签: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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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是不会给你减缴的。

    2017/03/11 13:0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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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能够减缴的费用,应该是到期日之前2.5个月以上提出减缴,你收到了办登通知书,再去提出减缴,肯定已经距离缴费截止日不到2.5个月了。

    2017/03/11 13:0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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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3-11 13:02
    能够减缴的费用,应该是到期日之前2.5个月以上提出减缴,你收到了办登通知书,再去提出减缴,肯定已经距离 ...

    这里又引申出另一个问题,纯探讨:
    假如在收到办登通知书的时候进行权利转移,上下家都有费减资格。收到的通知书上的费用是减缴后的,但这个减缴是针对上家的,理论上、下家办理登记还需要重新申请减缴。但是从发出通知书到缴费的截止日,只留了2.5个月,所以下家的缴费,只能按全额缴费?

    2017/03/12 16:4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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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besen 发表于 2017-3-12 16:44
    这里又引申出另一个问题,纯探讨:
    假如在收到办登通知书的时候进行权利转移,上下家都有费减资格。收到 ...

    只要按照通知书上面的数额缴费,就完成了办登手续,反正以前是不会计较下家是否有费减资格的。

    2017/03/12 21:5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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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3-12 21:54
    只要按照通知书上面的数额缴费,就完成了办登手续,反正以前是不会计较下家是否有费减资格的。 ...

    好,谢谢李工。

    2017/03/13 10:1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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