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未缴费的作专利转移的费减问题
发布时间:2017.03.11 上海市查看:1819 评论:5
我之前个人申请的实用新型,在出授权通知书后(未缴费未**),我把它转移到我新注册的公司了。
我个人是没费减权限的,通知书上让我5月5日前缴纳200元登记费和600元第一年年费。现在我把它转到新公司,新公司是办了费减的,我现在可以对这个专利的登记费和第一年年费申请费减吗?
谢谢!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besen
[3]思博镇镇长
[未知属地]
主题:3 回帖:10 积分:63
TA最近发帖
热帖推荐
李工仲明
2017/03/11 13:02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7/03/11 13:02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besen
这里又引申出另一个问题,纯探讨:
假如在收到办登通知书的时候进行权利转移,上下家都有费减资格。收到的通知书上的费用是减缴后的,但这个减缴是针对上家的,理论上、下家办理登记还需要重新申请减缴。但是从发出通知书到缴费的截止日,只留了2.5个月,所以下家的缴费,只能按全额缴费?
2017/03/12 16:44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只要按照通知书上面的数额缴费,就完成了办登手续,反正以前是不会计较下家是否有费减资格的。
2017/03/12 21:54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besen
好,谢谢李工。
2017/03/13 10:12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