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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实用新型的客体问题

发布时间:2017.02.09 江苏省查看:2226 评论:2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7-2-9 09:46 编辑

1、一种新型光室恒温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光谱仪光室,多个加热元器件,和所述加热元器件一一对应的温度传感器;
所述加热元器件安装在所述光谱仪光室外侧表面上;
所述温度传感器安装在所述光谱仪光室内侧表面,且与所述加热元器件一一对应;
所述恒温系统还包括温度控制系统,所述温度控制系统通过安装在所述光谱仪光室内侧表面的温度传感器得到所述光谱仪光室内部温度,对采集回来的所有温度数据进行加权优化计算后,再结合PID控制原则,得出每一个所述加热元器件的PWM控制信号,驱动所述加热元器件对所述光室进行加热并稳定在预定温度值
这是实用新型的独权,其中包含方法特征,现在发审查意见了,怎么修改克服保护客体的问题啊!求大神帮忙!

标签: false 控制系统 元器件 温度传感器 光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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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首先你这部分 本来用模块的方式进行撰写应该是没问题的,不过现在这么改可能会超范围。我感觉作为系统来讲,后面一段都是没有必要的,打电话问下审查员可不可以删(强调是原理性描述,删除不会影响保护范围(但实际上这部分内容是属于控制模块,删除了,我觉得是会影响范围的)),如果不可以删,可不可以换种方式表述(这个也要看审查员接收程度了)。

    2017/02/09 10:3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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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陶小潜 发表于 2017-2-9 10:34
    首先你这部分 本来用模块的方式进行撰写应该是没问题的,不过现在这么改可能会超范围。我感觉作为系统来讲 ...

    谢谢大神啦!

    2017/02/09 16:4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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