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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优先权的案件,在后申请是否可以扩大保护范围?【求指点】

发布时间:2017.01.19 北京市查看:7896 评论:19

在先申请公开内容技术方案为A+B+C 之后申请人发现,C其实是非必要技术特征 那么可否提出在后申请,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而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A+B? 我理解,再先申请明确记载了A+B这个方案,应该就可以 而如果再先申请只记载了A+B+C这个方案,实质上就不能享受优先权 我理解正确吗?

标签: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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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接续一个问题,其他内容和主楼的问题一样

    如果再先申请,当时是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 和 发明

    那么实用新型已经授权

    我用发明作为优先权文件,进行在后申请

    那么再先的实用新型申请日与在后申请的优先权日一致,对在后申请是否会有不利影响?

    谢谢

    2017/01/19 10: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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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黄猫 于 2017-1-19 10:09 编辑

    求解答

    2017/01/19 10: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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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 对。
    2. 我理解的是,基于发明的在后申请在授权时,如果保护范围大于又完全包含在先发明(在先实用新型),则需要放弃已授权的在先实用新型,如果只是部分重叠,则在先实用新型只需要放弃重叠部分。

    2017/01/19 10:1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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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江郎 发表于 2017-1-19 10:11
    1. 对。
    2. 我理解的是,基于发明的在后申请在授权时,如果保护范围大于又完全包含在先发明(在先实用新型 ...

    第二个我觉得你说的不对

    如果是优先权,就不是9条规定的同日申请问题了

    就不能采用放弃实用新型让发明授权的问题

    只能看技术方案是否一致,一致就发明驳回或修改,不一致就不影响

    纯探讨啊

    2017/01/19 10: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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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觉得LZ说的都对

    2017/01/19 10:2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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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fyf860106 于 2017-1-19 10:44 编辑

    如果 那个C 仅仅是一个 非必要技术特征,没必要搞优先权神马的(弄优先权可能审查意见还说相对于原案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无创,所以还是得回到原点),

    直接弄个分案,分案的权利要求里面把非必特拿掉即可。

    2017/01/19 10:43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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