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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坑惨了,还有救吗?

发布时间:2017.01.13 福建省查看:22738 评论:304

早期做的一发明专利,权1在主要技术特征基础上,后面又画蛇添足地加上了次要技术特征。 LZ在已有多次写专利经验的今天,看一眼权1就发现犯了最基本的错误: 次要技术特征会影响主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范围嘛,无论是从权利上位还是布局合理性考虑,都应该分权。因为,合权容易、分权难。这简直就是入门级常识。 好了,现在的问题进入了一审。明显被某号称资深代理公司,坑爹了。 如果不能分权,则一座金山秒变窝窝头。 因此,再次请求多数代理们,混饭的饭碗请端正一些。不要把一辈子无知,当作理所当然!钱不够可以商量,能力不够马上充电! 指南中对可以接受的独权修改范围,表述罗嗦、隐晦,且不得其要领。 分析,中国绝无可撰写指南的写手。按照惯例,100%是山寨欧洲方面的东西。同时,山寨水平又明显低下。 最后, 万中无一的绝世高手们,问题来了:能用几句话,把独权允许分权的情况,准确无误说清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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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1楼
    wdbb888 发表于 2017-1-13 11:52
    地区第一大代理公司、最优秀代理操刀。
    只能说这么多了。

    哪里的第一大代理公司?
    要是行业内著名大所,我觉得代理人不会犯这种错误,独权中给你写个非必要技术特征。
    而且,你为什么会觉得不加这个技术特征也一定会有新创性?
    退一万步,你作为申请人or发明人,当时对申请文件无疑义,现在再追究这个问题也没意义了。

    2017/01/13 12: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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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2楼
    wdbb888 发表于 2017-1-13 12:18
    多数所谓大所,根本上就连技术交底书都免了。
    相信,你已经知悉这个事实。代理以忽悠为荣嘛。当然,排除 ...

    你的所经历的这个事情的事实还不清楚了,还是先把你所经历的事实说清楚吧。

    2017/01/13 12:2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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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3楼
    既然发明已经公开了,我想楼主可以把申请号给出来给大家看看,看到具体情况才好帮你解决问题。

    2017/01/13 12:2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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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4楼
    回答你的问题:不能。国内答复审查意见阶段,独权中可以增加有依据的技术特征,而无法删除已有的技术特征。国外的政策我不清楚。

    2017/01/13 12: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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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5楼
    也许
    代理人这么写有他的考虑  
    比如你说的金山别人已经捷足先登
    能留给你的只是个馒头渣
    代理人绞尽脑汁给你争取到个窝窝头
    当然这只是个人猜测

    2017/01/13 12:32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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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6楼
    阿狸的学长 发表于 2017-1-13 12:27
    既然发明已经公开了,我想楼主可以把申请号给出来给大家看看,看到具体情况才好帮你解决问题。 ...

    我相信他不会干的。

    2017/01/13 12:4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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