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坑惨了,还有救吗?
发布时间:2017.01.13 福建省查看:22738 评论:304
早期做的一发明专利,权1在主要技术特征基础上,后面又画蛇添足地加上了次要技术特征。
LZ在已有多次写专利经验的今天,看一眼权1就发现犯了最基本的错误:
次要技术特征会影响主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范围嘛,无论是从权利上位还是布局合理性考虑,都应该分权。因为,合权容易、分权难。这简直就是入门级常识。
好了,现在的问题进入了一审。明显被某号称资深代理公司,坑爹了。
如果不能分权,则一座金山秒变窝窝头。
因此,再次请求多数代理们,混饭的饭碗请端正一些。不要把一辈子无知,当作理所当然!钱不够可以商量,能力不够马上充电!
指南中对可以接受的独权修改范围,表述罗嗦、隐晦,且不得其要领。
分析,中国绝无可撰写指南的写手。按照惯例,100%是山寨欧洲方面的东西。同时,山寨水平又明显低下。
最后, 万中无一的绝世高手们,问题来了:能用几句话,把独权允许分权的情况,准确无误说清楚的吗?
charlotte
哪里的第一大代理公司?
要是行业内著名大所,我觉得代理人不会犯这种错误,独权中给你写个非必要技术特征。
而且,你为什么会觉得不加这个技术特征也一定会有新创性?
退一万步,你作为申请人or发明人,当时对申请文件无疑义,现在再追究这个问题也没意义了。
2017/01/13 12:2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你的所经历的这个事情的事实还不清楚了,还是先把你所经历的事实说清楚吧。
2017/01/13 12:20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阿狸的学长
2017/01/13 12:27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charlotte
2017/01/13 12:3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纵横四海
代理人这么写有他的考虑
比如你说的金山别人已经捷足先登
能留给你的只是个馒头渣
代理人绞尽脑汁给你争取到个窝窝头
当然这只是个人猜测
2017/01/13 12:32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我相信他不会干的。
2017/01/13 12:4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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