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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坑惨了,还有救吗?

发布时间:2017.01.13 福建省查看:22711 评论:304

早期做的一发明专利,权1在主要技术特征基础上,后面又画蛇添足地加上了次要技术特征。 LZ在已有多次写专利经验的今天,看一眼权1就发现犯了最基本的错误: 次要技术特征会影响主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范围嘛,无论是从权利上位还是布局合理性考虑,都应该分权。因为,合权容易、分权难。这简直就是入门级常识。 好了,现在的问题进入了一审。明显被某号称资深代理公司,坑爹了。 如果不能分权,则一座金山秒变窝窝头。 因此,再次请求多数代理们,混饭的饭碗请端正一些。不要把一辈子无知,当作理所当然!钱不够可以商量,能力不够马上充电! 指南中对可以接受的独权修改范围,表述罗嗦、隐晦,且不得其要领。 分析,中国绝无可撰写指南的写手。按照惯例,100%是山寨欧洲方面的东西。同时,山寨水平又明显低下。 最后, 万中无一的绝世高手们,问题来了:能用几句话,把独权允许分权的情况,准确无误说清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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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楼
    呼叫版主,火速赶到!

    2017/01/13 11:41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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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楼
    wdbb888 发表于 2017-1-13 11:36
    主要技术特征有创造性。
    主要技术特征已经完成了权利的主要要求。

    呵呵,多年以前的案子,一个国内案代理费才5000元吧,撰写完了,答OA的时候,苦逼干一下午答一个OA,代理人到手才给200元,你还打算怎么样?

    谁让你不生在美国?中国人干活就这质量。话说回来,你要生在美国,就不是这价了,还OA,撰写你能不能给起钱都是个问题。

    2017/01/13 11: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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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楼
    还是先请楼主把自己创造的“分权”这个概念讲清楚吧。

    2017/01/13 11:4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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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楼
    wisd1 发表于 2017-1-13 11:41
    呵呵,多年以前的案子,一个国内案代理费才5000元吧,撰写完了,答OA的时候,苦逼干一下午答一个OA,代理 ...

    中国有美国的专利代理公司吗?我倒是觉得美国的服务性价比高!

    2017/01/13 11:4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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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1-13 11:42
    还是先请楼主把自己创造的“分权”这个概念讲清楚吧。

    启禀版主,LZ所谓分权,是指将次要技术特征列为从权。

    2017/01/13 11:45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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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楼
    wdbb888 发表于 2017-1-13 11:45
    启禀版主,LZ所谓分权,是指将次要技术特征列为从权。

    难道一开始不是这样吗?

    2017/01/13 11:4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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