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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后的行诉胜诉后,无效程序合议组的人员会发生变动么?

发布时间:2016.12.29 重庆市查看:1691 评论:8

RT 即法院判决需重新作出无效决定后,复审委再次处理时。 某个案子情况较诡异,不希望原合议组人员继续作无效决定。

标签: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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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必须重新组成合议组,法定情况。

    2016/12/30 08: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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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jiejiejia 发表于 2016-12-30 08:42
    必须重新组成合议组,法定情况。

    请问法规依据在哪呢?

    2016/12/30 11:15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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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real_alu 发表于 2016-12-30 11:15
    请问法规依据在哪呢?

    自己看书去

    2017/01/02 18:2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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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看专利审查指南就好了,必须重新组成合议组的。

    2017/01/02 21: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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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专利审查指南“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
    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
    其回避:
    (一) 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 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 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2017/01/02 21: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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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3?1合议组的组成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专业分工、案源情况以及参加同一专
    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在先程序审查人员的情况,按照规定的程
    序确定、变更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的合议组成员。
    专利复审委员会各申诉处负责人和复审委员具有合议组组
    长资格;其他人员经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批准后获得合议
    组组长资格。
    复审委员、复审员、兼职复审委员或者兼职复审员可以担
    任主审员或者参审员。
    从审查部依个案聘请的审查员可以担任参审员。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宣告专利权部分
    无效的审查决定以后,同一请求人针对该审查决定涉及的专利
    权以不同理由或者证据提出新的无效宣告请求的,作出原审查
    决定的主审员不再参加该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工作。
    对于审查决定被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后重新审查的案件,
    一般应当重新成立合议组。”

    2017/01/02 21: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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