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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实务中的几点见解

发布时间:2016.11.07 北京市查看:2136 评论:11

本帖最后由 卜叮堡被蚊咬 于 2016-11-7 21:09 编辑

我觉得权2的无效理由时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的,他具有创造性的。如果没有记错的话,D3中的塞部并没有公开具体的特征吧,只是附图中画的像个叶轮似的,并没有说明是叶轮。

标签: 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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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赞同你。我开始也写了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后来检查是删掉了。径向的描述,向外和向内其实一样啊,我觉得不会考那么专业,就直接删掉了。

    2016/11/07 17: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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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xscaler 发表于 2016-11-7 17:23
    我赞同你。我开始也写了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后来检查是删掉了。径向的描述,向外和向内其实一样啊,我觉得不 ...

    这个我认为,如果交底书中没有说明向内的话,应该不行的,因为他是以说明书为依据的。我觉得到是具有创造性。

    2016/11/07 17: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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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按照出题思路来说,如果权2没有创造性,那样权1就没有评价的意思,除非权1没有新颖性,但是权1有新颖性,涉案专利并没有公开壶嘴的技术特征,技术领悟也有不同。因此,权1没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2就有创造性,这也明确了不能用创造性的问题来无效权2。只能让考生去思考无效理由。

    2016/11/07 18: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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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我写的权2相对于对比文件2 3没有创造性,哎

    2016/11/07 18:27 [来自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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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关于撰写权1,需要按照解决的技术问题来撰写,其解决的是如何寻找工具和放置工具的问题,应该不能单独撰写一个独权,而且接下来

    2016/11/07 18: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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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T182xxxx1886Gk 发表于 2016-11-7 18:27
    我写的权2相对于对比文件2 3没有创造性,哎

    个人思路,而且考试是踩点给分,对于对错,没有太大的要求,只要你说的有理也是可以的

    2016/11/07 18: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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