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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实务,我找到一个分派的理由,来投票吧

发布时间:2016.11.06 北京市查看:5232 评论:32

有了去年的教训,今年的出题人脑子正常不少 以往考完实务往往能分很多派,各有道理,今年题目争议不大,找个分派的理由也挺难的。 撰写部分独权的哪些是必特貌似有点争议,大家看看投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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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选了236,大多数到底一定对吗?

    2016/11/06 20:35 [来自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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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neverb4 发表于 2016-12-18 03:35
    我选了236,大多数到底一定对吗?

    茶嘴把手,如果是现实写权利要求肯定不是必特,可是往年考试一般现有技术都写到权1的前序部分了,我只是根据往年经验这么写的,具体对不对没法说

    2016/11/06 20:38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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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努力的向日葵 发表于 2016-11-6 20:38
    茶嘴把手,如果是现实写权利要求肯定不是必特,可是往年考试一般现有技术都写到权1的前序部分了,我只是 ...

    主题是茶壶,茶壶有茶嘴和把手可以认为是必特,要不怎么叫茶壶?见过没有茶嘴和把手的茶壶吗?那不就变成茶杯了?你觉得是不是这个理

    2016/11/06 20: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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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我不是审查员 发表于 2016-12-18 03:56
    主题是茶壶,茶壶有茶嘴和把手可以认为是必特,要不怎么叫茶壶?见过没有茶嘴和把手的茶壶吗?那不就变成 ...

    这样说也对,我只是根据往年经验这么写的,但是一般我们实际申请时是不会放进去的

    2016/11/06 20:59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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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考完之后都是大神

    2016/11/06 21: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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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neverb4 发表于 2016-11-6 20:35
    我选了236,大多数到底一定对吗?

    样本越大越准确

    2016/11/06 21: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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