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实务,讨论一下这两个观点对不对
发布时间:2016.11.06 北京市查看:1860 评论:9
以我三次考试屡败屡战的经验来看,实务考试不能仔细琢磨,这不是单纯考法条,还有活生生的技术方案,如果提前做完,检查一遍应该立刻交卷,我考场就有个姑娘两小时做完交卷的,貌似都答好了。如果多琢磨一下往往容易改错,钻了牛角尖,出现了神思路
现在我就跟大家讨论一下这以下无效部分的两个问题
1,有人说,对比文件2公开了搅拌棒下部尖尖的部分,可以相当于权3中的三角凸齿,评权3创造性,大家觉得行吗?
2,有人说,权1缺必特,到底缺哪些必特,这些必特解决了什么问题?大家说说吧!
3、再说一个问题吧,撰写的独权部分搅拌工具可拆卸是必特吗?需要写到独权吗?我现在认为可以不用写进,因为独权没有限定搅拌工具的具体结构,从权才限定搅拌工具的三部分,任何一个可以插入通风孔的搅拌工具都在保护范围吧,所以不是必特。大家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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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审查员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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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ia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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