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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大绑:专利有什么好神气?

发布时间:2016.09.26 北京市查看:2889 评论:13

【思博知产行业讨论】我给丈夫买了一条时尚复古的牛仔裤,然而他并不喜欢。裤子的前裆用的铜扣,而不是拉链,他于是断言,复古的东西迟早要被淘汰,因为一旦步子大了,容易扯着蛋。

拉链无疑是现代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我们可以没有航天飞机和宇宙飞船,但已无法忍受没有拉链和胸罩的生活。相传杨贵妃遭到安禄山调戏,被那贼厮鸟抓破了酥乳,于是慌里慌张剪了两块布兜住,用来遮羞,时人却以为美观周到,竞相效仿,这便是胸罩无意之中的来历。而另一位小耳美女貂蝉,则发明了耳环,本是有意让耳朵显得更大一些,没想到也引领了时尚,后世女子纷纷在耳朵上钉俩洞,痛并快乐着。据说有洋大人也以为美,一榔头砸下去,金花四溅,疼的喊爹叫娘,只好打住,回去却夸口说是中华美妆,从此,那些一身毛茸茸的野蛮男人,就在一只耳上钉个钉,摇身一变成了文明的使者。

可见,无意也好,有意也罢,发明并不是为了扯淡,而是为了使我们的点滴生活更加便利,更加美好。发明也因而并非那么高深,让普通人那么可望而不可及。央视有个栏目叫《我爱发明》,很多农民发明家,怀揣的都不过是很朴素的动机,比如有个伙计发明烧烤机不过是为了一家人游玩的时候更便携,有个老伯发明削面器不过是一家人都爱吃刀削面。

即便说四大发明,也都是为了解决手头的工作难题。毕昇写得一手好字,本来是作坊里的写字先生。他的养父花了大半辈子心血写了一部《汜胜之农书纂补》,临死时交给他一个艰巨的任务,非要他把书刻板印刷,传诸后世。可毕升是个打工仔,没钱,于是一咬牙决定自己干,就这么首创了活字印刷术。

古之发明已经是这么的“车到山前必有路”,现代之专利就更加接地气了,中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类型,厉害点的申请发明专利,普通点的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富于美感的新设计申请外观专利。如果说,发明专利就好比是大闸蟹,好吃,但您要不弄根绳儿绑着它,它分分钟就自己作死,所以这根绳儿虽然不能吃,也很重要,能给弄绳儿的也授个专利不?

许多技术人员总觉得自己的东西稀松平常,比如别人发明了电线,我不过是在上面加了个罩子,以防风吹雨淋,好是比以前好用了,但谈不上什么创新啊。这实在是天大的误会——杨贵妃三两分钟随便弄了个罩子,如今几十亿人离不开它,您冥思苦想了几个月鼓捣的技术方案,怎么反觉得稀松平常呢?

要知道,专利的授权,关键就是这六字真言:比原来好用了。这就是专利的另一个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比原来的东西不同,这叫新颖性;不仅不同,而且还带来了技术进步,是改良了而不是改劣了,这叫创造性;可在产业上推广应用,这叫实用性。

周星驰说,天下武功出少林。其他各门各派牛叉人士未免不服,所以千百年来不断有人上山踢馆,所谓长江后浪推前浪,就想把前浪拍死在沙滩上。来的各路人马多了去了,历史上还有人叫嚣要“砸了这破庙,阉了这群贼秃”,结果有的丢盔弃甲而去,也有的扬名立万而归。作为少林寺的方丈,无非先派人单挑,打不过了再群殴,“降龙十八掌”厉害,群殴都打不过,那就给人授个牌——“拳打南山敬老院,脚踢北海幼儿园”,礼送下山,遂了人家扬名立万的愿也就是了。

所谓新颖性,就好比是和“现有技术”来单挑,捉对厮杀,我出拳你也出拳,我抬腿你也抬腿,招式相同,就没有新颖性;我抓耳你就挠腮,我黑虎掏心,你却猴子偷桃,招式不同,就有新颖性。而所谓创造性,就好比与“现有技术们”群殴,以一对多,人家有的出拳,有的抬脚,有的葵花点穴,有的排山倒海,有的斗眼搞怪,有的吐舌卖萌……,各种招式,就连韦小宝的“九天十地菩萨摇头怕怕霹雳金光雷电掌”都有人使,怎么办?你灵机一动,发现还有一招“还我漂漂拳”没人会,那就耍将出来。打是打不过别人了,但只要比多个现有技术加起来都有不同,并且这个不同带来了技术的进步,就有创造性,换句话说,“还我漂漂拳”虽然打架不犀利,但以前没人会,而且有美容的神奇功效,跟真刀**打赢了的“降龙十八掌”理应享受同等待遇,也可以发一块“横扫南韩棒子,秒渣整容圣手”的牌子。

而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无非是待遇的差别。除了保护客体和保护期限的差异之外,就是对这个创造性的技术高度和技术效果程度要求不同,实用新型要求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发明要求的是“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啥叫突出,嘛叫显著?螃蟹上绑根绳儿,突不突出,显不显著,还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真碰见得理不饶人的,就弄个“拳打南山敬老院,脚踢北海幼儿园”的牌匾实在尼玛儿戏,不换个响亮点的,搞不好就真被“砸了这破庙,阉了这群贼秃”。这个比方确有些不敬之嫌,不过话糙理不糙,就这个待遇问题,申请人和审查员免不了讨价还价,要一个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可以得理不饶人,也可以无理辩三分——反正发明和实用新型没那么泾渭分明,能不能“突出”和“显著”,就看您怎么掰胡了。

您戴着耳机在办公室里看《大话西游》,老板来了,您比杨贵妃还慌张,就这么一扯,耳机掉地上摔坏了。有人见了觉得可惜,就把两边一样长的耳机绳儿改成一长一短,再这么一扯,耳机就挂脖子上了,人家也申请一专利,还是发明专利——谁说绑个绳儿就不能是专利啦?

作者:晏晓庆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来源: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标签: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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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楼主好文采

    2016/09/27 08:1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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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真是棒棒哒

    2016/09/27 08:2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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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写的真好,浅显易懂又把话说到了点子上

    2016/09/27 08:5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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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不得不服,又形象又到位。

    2016/09/27 09:3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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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2016/09/27 09:43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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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耳机线一长一短的,能不能给个专利号,新手检索好长时间没有检索到?@晏晓庆,或者其他大神给一下

    2016/09/28 10:2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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