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中关于保密审查通知书的4个月,6个月期限,有一句话不明白
发布时间:2012.08.08 日本查看:3990 评论:2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四个月或六个月内收到相应通知或决定,是指专利局发出相应通知或决定的推定收到日未在规定期限内。”
后半句不明白,举例说明:
假设请求日为2012年1月1日,
是不是说如果请求人4月30日没收到任何通知,5月1日就可以向外国申请了?
还是说再加15天,到5月15日的推定收到日才可以向外申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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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e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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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uhu
2012/08/08 21:17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Scrossbow
2012/08/09 11:3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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