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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6.14 日本查看:3145 评论:6
评论列表
joefox1212
2012/06/14 15:58 [来自中国台湾]
eterne
joefox1212 发表于 2012-6-14 15:58 提供證明資料,公開在先的催化劑在相同的條件下具有相同的參數,推定專利所請催化劑與公開在先者為相同物質 ...
2012/06/14 16:11 [来自日本]
2012/06/14 23:24 [来自中国台湾]
北望
2012/06/14 23:32 [来自广东省]
1994
2012/06/15 08:50 [来自北京市]
2012/06/15 09:44 [来自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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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思博铁粉
主题:51 回帖:1474 积分: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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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fox1212
2012/06/14 15:58 [来自中国台湾]
0 举报eterne
可 问题在于 这种条件下测出的参数在现有技术中没有出现过
换句话说,公开在先的催化剂没有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过测试。
2012/06/14 16:11 [来自日本]
0 举报joefox1212
2012/06/14 23:24 [来自中国台湾]
0 举报北望
[1]无新颖性即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被在先公开,而楼主提供的权利要求是用非常具体的特定参数数值构成的限定,且该等参数有说明书具体测试条件下可得出支持,因此,权利要求不存在问题,故而只能用覆盖了该参数在先技术方案才能证明无新颖性——(1)直接寻找到相同的参数;(2)直接寻找到相同测试条件;
[2]楼主给出的前提条件是在先现有技术不存在该等参数,不存在该等测试条件,因此,不存在在先公开。
[3]虽然,该两种催化剂相同,但不等于权利人对其要求保护的范围相同,本案权利人只要求保护在说明书所述条件下测试出的参数表征的催化剂,并未涵盖说明书不支持的测试条件下得到的参数表征的催化剂;
[4]两重催化剂实质相同,不等于保护范围相同。
2。建议还是从创造性入手为宜。直接一剑封喉不就行了嘛。
2012/06/14 23:3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1994
如果不能用组成和结构表征,其参数特征应该是制造方法带来的,新的催化剂,说明书中必然要记载制造方法,否者会公开不充分。通过与现有制造方法比较,可以判断产品是否真的具有新颖性。
即如果现有技术中有类似的制造方法,则很可能没有新颖性,而如果制造方法全新,特别是有对应参数的特定的区别技术特征,应该认为与现有技术有区别,即有新颖性。
2012/06/15 08:5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eterne
2012/06/15 09:44 [来自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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