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请教一下实务考试中有关独立权利要求的非常规撰写方法

发布时间:2012.07.03 江苏省查看:510 评论:2

我一直认为,实务考试中,只要独立权利要求写好了,70%你的实务就过了,别的只是一些套路问题。但对实务中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尤其是技术特征的概括可以说一直是困扰广大考生的最大问题。 如何使权利要求尽量完美,少丢分,最近看审查指南有一些新的启发,希望能得到老师的点拨。 1、撰写多个并列独立权利要求,考试中没有时间去概括得尽善尽美,如果这样把每个并列技术方案不加概括,直接写为多个独立权利要求,是否会因此而扣分? 2、在同一项权利要求中作为并列选择的技术方案要求保护,来自指南P192(4),比方技术方案中间用“或”来连接,这样写是否可以? 这对实在没有太多实务经验的人来说,如何写才是最**的,还请老师指教。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1、首先,撰写权利要求的时候对于概括需要慎之又慎,没有十足的把握尽量不要概括,这一点可以通过反复研读历年的考题和答案去学习体会。如果某次的考试中,某特征的确是上位概括了的,那么,直接写成多个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毫无疑问是会扣分的。
    2、即使在同一项权利要求中作为并列技术方案来撰写同样是会扣分的。
    3、在我们看来,比较稳妥的是有一说一,一般情况下,没有十足的把握尽量不要概括。当然,如果是特殊的个案还需个别具体分析。

    2012/07/04 20:2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2楼
    谢谢年华大版主的回复,确实使人茅塞顿开

    2012/07/04 21:11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