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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劣等同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2.04.11 陕西省查看:10837 评论:36

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 上面这段话能得到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支持吗,那个条款? 如果得不到法律条文支持岂不是一纸空文,被告完全可以说依照专利法没有变劣等同这一条款不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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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即使能实施,就不是必要技术特征了,说明当时写权利要求没有把度把握好

    2012/04/11 14:0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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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playhare 于 2012-4-11 14:30 编辑

    能实施,就不是必要技术特征?
    这个可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权利要求1,包括A,B,C。发明达到的目的是x。
    A+B(或A+C)也可以达到目的x但是效果没有A+B+C效果好。

    2012/04/11 14:29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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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LZ 第一段话的来源?

    2012/04/11 16:3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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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aqie007 发表于 2012-4-11 16:37
    LZ 第一段话的来源?

    话说,貌似是某判决书里来的。

    中国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之大……

    2012/04/11 16: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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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zhongkui 发表于 2012-4-11 16:49
    话说,貌似是某判决书里来的。

    中国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之大……

    这个得看是哪年的判决书了。

    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基本明确,不应该再出现这种东西了。

    2012/04/11 16:5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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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恕俺学艺不精,LZ把俺绕晕了

    2012/04/11 17:1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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