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供应商的产品出口后是否会存在侵权?
发布时间:2012.03.29 福建省查看:3974 评论:4
有这样一个案例:
A公司(中国)生产了一个X产品,B公司(中国)购买了X产品,并将X产品用在了自己生产的Y产品中,作为了Y产品中的一个部件。然后B公司将Y产品出口至国外。
国外某一C公司(国外公司)发现X产品侵权了自己在国外(即Y产品的销售国)的专利,由此起诉B公司专利侵权。
两个问题:
1. C公司拥有X产品的国外专利,那么起诉B公司的理由是什么?使用还是销售?
2. C公司可以起诉A公司专利侵权吗?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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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ger1985
[6]思博省省长
主题:29 回帖:358 积分:1019
xukuo1987
第十二条 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
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
对于前两款规定的情形,被诉侵权人之间存在分工合作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
1、C公司起诉B公司的理由是销售或者进口(相对于中国是出口),使用行为在国内进行的,无权起诉
2、C公司不能起诉A公司的,根据地域性原则,在国内的各种行为都不侵权
2012/03/29 15:3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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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公司显然不侵权,因为他没有在C公司的专利有效范围内实施侵权行为
2012/03/29 15:3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songger1985
多谢!
2012/03/29 16:14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real_alu
2012/03/29 17:22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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