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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4 广东省查看:11595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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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知识产权 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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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f
2012/02/24 10:00 [来自上海市]
guodong
2012/02/24 10:47 [来自北京市]
想飞的鱼
2012/02/24 10:53 [来自江苏省]
lao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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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_jing_yang
2012/02/28 11:31 [来自天津市]
weinisi2011
2012/02/29 12:5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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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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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f
2012/02/24 10:00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guodong
十分赞同你的观点:“无论案件所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或时下炙手可热的明星企业,都不足以与法律制度本身相比。”
现在有太多的有法不依,视法律制度为任意变通的事物。
也赞同你的观点:“不善于采用法律理性和商业逻辑来正确的陈述事实,更多的是强调“中国特色”并诉诸“感情”,也许是误解产生的真正根源。”
这一点,我觉得现在有太多的愤青,头脑一热,就没有任何逻辑和理性了。
“知识产权必须建立在以理性和逻辑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上,权利人如果缺乏理性和逻辑,不仅不能最大限度的伸张自己的权利,反而会致使损失。”
现在就看权利人如何冷静的思考,以理性和逻辑来应对了,不过,这对于债权人来讲,想头脑不发热,似乎比较困难。
2012/02/24 10: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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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10:53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laowang
2012/02/27 20:4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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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8 11:3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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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9 12:5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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