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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睿:知识产权制度下的商业智慧

发布时间:2012.02.24 广东省查看:11521 评论:13

前两天应日经BP社约稿写的点东西,媒体版版请参见:
http://china.nikkeibp.com.cn/news/reader/59978-20120223.html

附件是原稿。

附件:

  • 王睿:知识产权制度下的商业智慧(定稿).pdf 下载

标签: 知识产权 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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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受教了,“不善于采用法律理性和商业逻辑来正确的陈述事实,更多的是强调‘中国特色’并诉诸‘感情’,也许是误解产生的真正根源”,深有同感,很有领域都是有这种情况的发生,本来有理的事情说不到点子上,内功还是有待加强,这样才能消除误解,真正让人信服

    2012/02/24 10:0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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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guodong 于 2012-2-24 10:47 编辑

    十分赞同你的观点:“无论案件所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或时下炙手可热的明星企业,都不足以与法律制度本身相比。”
    现在有太多的有法不依,视法律制度为任意变通的事物。

    也赞同你的观点:“不善于采用法律理性和商业逻辑来正确的陈述事实,更多的是强调“中国特色”并诉诸“感情”,也许是误解产生的真正根源。”
    这一点,我觉得现在有太多的愤青,头脑一热,就没有任何逻辑和理性了。

    “知识产权必须建立在以理性和逻辑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上,权利人如果缺乏理性和逻辑,不仅不能最大限度的伸张自己的权利,反而会致使损失。”
    现在就看权利人如何冷静的思考,以理性和逻辑来应对了,不过,这对于债权人来讲,想头脑不发热,似乎比较困难。

    2012/02/24 10: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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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通透,顶!

    2012/02/24 10:5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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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呵呵,只要是判决能够自圆其说,就必须尊重判决,这是法律人的最基本素质。请参见德沃金《法律帝国》。

    2012/02/27 20:4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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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3q

    2012/02/28 11:3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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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向前辈学习

    2012/02/29 12:5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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