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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入权利要求中的化学要素的选择问题

发布时间:2012.01.16 湖南省查看:2435 评论:5

我们都知道,加入权利要求中的要素是越少越好,假如在满足3性的条件下,只考虑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和公开充分,那么需要加入到权利要求中的要素到底有哪些呢? 比如A1、A2是反应物质,B1、B2、B3是反应条件,B1这个反应条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都知道的,即做这类实验肯定需要用到B1这个条件,那么B1是必须的实验要素,但是又属于常识性的实验要素,这种情况下,B1需要写入权利要求中吗? 假如只公开反应物质就满足3性,反应条件都是可不付出创造性劳动就可得出的,那么我这些所有的条件不写入满足技术方案完整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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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lskipo 于 2012-1-16 18:47 编辑

    最好写进去吧。。不写在特征里应该就可以了吧

    2012/01/16 18:47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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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个人认为可以不写进去,**起见,可以写到从权

    2012/01/17 11:1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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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举一个例子给大家看看。

    A1盐酸和A2****溶液按摩尔比1:1混合将得到氯化钠的水溶液。B1是混合,B2是搅拌,B3是常温。
    则lz的权利要求1:一种制备食盐的方法,包括:加入盐酸;和 加入****溶液。

    lz自己觉得合适吗?最起码要B1混合吧。
    则权利要求1:一种制备食盐的方法,包括:加入盐酸;和 将****溶液与上述盐酸混合。

    但是,如果没有新东西出现,怎么可能有新颖性呢?试问这世上还有能发生反应但还没有被混合的东西吗?
    如果没有,那就一定要在B上做文章了。B1、B2、B3如果都是常规技术,那么就一定存在一个B4来实现新创性。

    总结,常规的东西可以尽量省略,但以能最低层度的实现发明为前提,不要钻牛角尖 :)

    2012/01/17 11: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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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michaelleung 发表于 2012-1-17 11:29
    我举一个例子给大家看看。

    A1盐酸和A2****溶液按摩尔比1:1混合将得到氯化钠的水溶液。B1是混合,B2是 ...

    假如制备氯化钠水溶液的方法中,使A1+A2反应就有3性,至于怎么使它们反应是现有技术,那么怎么不可以这样写:一种制备食盐的方法,包括:加入盐酸;和 加入****溶液。
    虽然B1、B2、B3都是必须的条件,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从A1+A2反应这个原料条件得到这些反应的实现条件。所以我觉得是可以这样写的。

    2012/01/17 12:49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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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zzp5250 发表于 2012-1-17 12:49
    假如制备氯化钠水溶液的方法中,使A1+A2反应就有3性,至于怎么使它们反应是现有技术,那么怎么不可以这样 ...

    首先,我仍然坚持应该有混合,至少应该有“接触”:)

    其次,如果两种物质的反应就有3性的话,我建议直接保护产物。

    2012/01/17 13: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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