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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7.01 内蒙古自治区查看:6589 评论:7
评论列表
2009/07/02 10:19 [来自北京市]
XellOs
2009/07/02 10:25 [来自北京市]
年华似水
2009/07/02 12:28 [来自天津市]
tgl692
2009/07/02 17:23 [来自广东省]
逆月
2009/07/02 17:31 [来自四川省]
BosengePat
2009/07/02 17: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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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en
[5]思博市市长
主题:5 回帖:107 积分: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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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_SqlRVn_0833
2025-03-04 15:23:00
请教一下各位,审查意见说权1没有创造性,从权有两种方案,应该如何提从权呢
002
2025-02-28 14:45:05
广东新开所容易么
2009/07/02 10:19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XellOs
2009/07/02 10:2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年华似水
SIPO是不是也可以学习其他局,把比较有争议的案子放到网上,
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呢?**搜索天下无敌!
2009/07/02 12:2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tgl692
因此不能单纯的说是形状的简单变形。。。
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09/07/02 17:2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逆月
你保护的是构造,技术效果与形状无关,它的形状改变无法带来技术效果,就侵权。
还是楼上说的,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不是还有改劣、和等同。
2009/07/02 17:31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BosengePat
专利侵权的判定是一个很复杂的、专业性很强的工程!
2009/07/02 17: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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