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申请用上位概念是否可享优先权
发布时间:2011.11.27 上海市查看:7624 评论:25
《新专利法详解》中提到:对优先权要求成立与否在申请内容方面的判断方式与新颖性判断方式基本上相同。更具体地说,就是在判断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时,可以将首次申请看作一份对比文献,用它来判断在后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新颖性。如果判断的结果认为在后申请的某项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则该项权利要求能够享受优先权;如果具有新颖性,则该项权利要求不能享受优先权。
因此,我认为在后的上位概念独权是可以享受优先权的。
我刚刚也查了一下资料,日本要求优先权是不支持上位化的,可以了解一下。
http://www.cnipr.com/focus/sdbd/201008/t20100826_120475.html
请同学和前辈们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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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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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hongying
2011/11/27 19:09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bp2011
2011/11/27 19:12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果果
2011/11/27 19:28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wenli519
2011/11/27 20:47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arrow2000
哪个内部规程?是怎么描述的?
2011/11/27 20: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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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讀讀吧; 後者一個大範圍的部份包含著前者一個小範圍的?
若是後者的大範圍超過了原說明書的範圍, 那它可以享受的優先權之範圍在那?
想想這邏輯即可自然知道答案了
2011/11/27 22:27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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