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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效题的优先权

发布时间:2011.11.08 天津市查看:2392 评论:2

背景:我记得优先权文件译文好像没有写著录项目,搞不清它的公开日。权1不能享受优先权,权2和优先权文件几乎一模一样,这个大家仔细回忆,我觉得把握在90%以上 ————————这回我估计挂了,郁闷的时候唱支歌———————————— (推荐看糗事百科,它的口号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别人痛苦之上,我觉得也不妨把自己的痛苦拿出来和大家一起快乐一下) 正题:如果优先权文件公开日在实际申请日之前的话,优先权文件可能变成权1的现有技术,那就变成专利权人自作孽不可活,权1被自己的优先权文件给无效了。话说考试时我没可想这么多,优先权的事除了附件2不敢用来评创造性之外就没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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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附件2的申请日在无效专利的优先权日之前,公开日在其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独权1可以享受优先权,因此附件2构成其抵触申请,只能评新颖性。权2不能享受优先权,因此附件2构成了其现有技术,可以和附件3一起评创造性。
    权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于“膜是气密性薄膜”,而优先权文件中指出膜是“水溶性”的,因此权2的技术特征在优先权文件中没有记载,不能享有优先权。
    楼主,其实你自己想想,创造性是必考的。如果不把附件2和3结合起来评价,创造性你咋写?

    2011/11/08 08:3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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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老张今年考出来感觉如何啊?看你准备得如此充分。

    2011/11/08 09:4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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