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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压缩收藏袋 泣红妃子

发布时间:2011.10.13 福建省查看:350 评论:2

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转来的请求人XXXX公司于2008年2月2日提出针对专利号为ZL200623456789.0(申请日:2006.3.15,授权公告日 2007年4月25日),专利名称为“一种带双排无齿拉链的压缩收藏袋”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对比文件1、2,又收到请求人于2008年3月1日提交的补充意见和对比文件3,现针对无效请求人所提出请求宣告本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和证据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一)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的分析
无效请求人在请求书中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并提供了3篇对比文件作为证据:
对比文件1公开号 CN 2345678A:申请日 2003.5.22,公开日 2004年6月9日
对比文件2公开号 CN 2456789A,申请日 2001.9.10,公开日 2002年6月19日
对比文件3公开号 CN 2456987A,申请日 2005.9.10,公开日 2006年3月15日
对比文件1、2公开日在本专利申请日后,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3的申请日在本专利的申请日前,而公开日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不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因此对比文件3只能用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而不能用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二)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
专利权人仔细研究了无效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和对比文件后,决定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2个权利要求,修改方案为:删除独立权利要求1及从属权利要求3,将原权利要求4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将原权利要求2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和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也没有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六十九条第一款和《审查指南》的规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为:
    1. 一种带双排无齿拉链的压缩收藏袋,包括袋体(1),所述袋体(1) 除袋口外的各边是密封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双排无齿拉链(2);所述双排无齿拉链(2)由两片分别设有两条对应的凹凸条(7、8)的拉链片(5、6) 组成,所述双排无齿拉链(2)设置在袋体(1)的袋口处,其两片拉链片(5、6)分别密封固定在袋口的两侧;还包括压盖式排气阀(3),所述压盖式排气阀(3)由阀座(12)、护 圈(11)、软塞(10)和顶盖(9)组成;所述袋体(1)上设有一个孔,所述压盖式排气阀(3)设置在所述袋体(1)上所设的孔处;所述阀座(12)中间设有气体通道,包括中心圆孔(16)和侧向导气栅(17);所述软塞(10)下侧中心处设有下部为倒圆锥体的圆柱状钩(13),所述软塞(10)上部为球冠面,球冠面设为外圈(15)和中部两部分,外圈(15)与中部之间有两处相连,所述软塞(10)置于所述阀座(12)内,其圆柱状钩(13)则嵌入阀座(12)的中心圆孔(16)内;所述顶盖(9)外部设有两凸块,周边设有槽,中心处设有圆柱状顶针(1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双排无齿拉链的压缩收藏袋,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封口夹(4),所述封口夹(4)套在设置了所述双排无齿拉链(2)的袋口上。

(三)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和证据的答辩
专利权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权利要求1、2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的规定;权利要求1、2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1).对比文件1、2、3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2的新颖性

1.对比文件1不能破坏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1记载了一种真空防蛀衣架袋,衣架袋在和无钩衣架相垂直的一条边的两内側边上粘接有雌、雄塑料密封拉链,能通过挤出具密封作用的衣架袋内的空气,拉上塑料密封拉链形成真空,达到杀菌防蛀的效果,与对比文件1相比,独立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包括压盖式排气阀(3),所述压盖式排气阀(3)由阀座(12)、护 圈(11)、软塞(10)和顶盖(9)组成。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所以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对比文件2不能破坏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2记载了一种收纳袋的封口夹,在收纳袋的袋口上设有相互对应的封轨与封条,该封轨与封条是通过封口夹的夹压而密合,通过其实施以取代已有徒手按压密封袋口,与对比文件2相比,独立权利要求1公开的是一种带双排无齿拉链的压缩收藏袋,包括双排无齿拉链(2);还包括压盖式排气阀(3),所述压盖式排气阀(3)由阀座(12)、护 圈(11)、软塞(10)和顶盖(9)组成。对比文件2并没有公开上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且其技术方案与独立权利要求1不同,所以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对比文件3不能破坏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3记载了一种真空贮物袋,包括薄膜袋(1),所述薄膜袋(1)的袋体上设有抽气阀(2),薄膜袋(1)的袋口上夹设有密封条(3)。所述抽气阀包括位于袋体内的底座和位于袋体外的旋钮,底座呈凹字形,旋钮呈倒置的凸字形,底座与旋钮通过螺纹连接,旋钮上设有抽气口,底座和旋钮上均设有通气孔,两通气孔之间夹设有锥形密封圈;所述密封条包括**和圆管,**的内径大于圆管的外径,**上开设有槽,使**的截面呈大半圆,圆管可以从槽中嵌入**中。可以利用吸尘器或抽气筒对贮物袋进行抽真空并密封,能确保床被和高档衣物不发生霉变和蛀蚀。与对比文件3相比,独立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包括压盖式排气阀(3),所述压盖式排气阀(3)由阀座(12)、护 圈(11)、软塞(10)和顶盖(9)组成;所述袋体(1)上设有一个孔,所述压盖式排气阀(3)设置在所述袋体(1)上所设的孔处;所述阀座(12)中间设有气体通道,包括中心圆孔(16)和侧向导气栅(17);所述软塞(10)下侧中心处设有下部为倒圆锥体的圆柱状钩(13),所述软塞(10)上部为球冠面,球冠面设为外圈(15)和中部两部分,外圈(15)与中部之间有两处相连,所述软塞(10)置于所述阀座(12)内,其圆柱状钩(13)则嵌入阀座(12)的中心圆孔(16)内;所述顶盖(9)外部设有两凸块,周边设有槽,中心处设有圆柱状顶针(14)。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盖式排气阀与对比文件的抽气阀,其结构并不相同,压盖式排气阀比其它排气阀结构合理,加工和组装也较为简便。且对比文件并没有公开该独立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两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所以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相比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4.对比文件1、2和3不能破坏从属权利要求2的新颖性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3具备新颖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3也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对比文件1、2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2的创造性

1.由于对比文件3公开日为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对比文件3不能用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因此在评价创造性时候,只需要评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其二者结合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即可。

2.对比文件1、2不能破坏独立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记载了一种真空防蛀衣架袋,衣架袋在和无钩衣架相垂直的一条边的两内側边上粘接有雌、雄塑料密封拉链,能通过挤出具密封作用的衣架袋内的空气,拉上塑料密封拉链形成真空,达到杀菌防蛀的效果,其技术领域与本专利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技术效果相近,且公开了本专利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与对比文件1相比,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与其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包括压盖式排气阀,所述压盖式排气阀由阀座、护圈、软塞和顶盖组成。使用具有压盖式排气阀的带双排无齿拉链的压缩收藏袋时,先把被服纳入袋内后,用手压紧或用封口夹扣紧双排无齿拉链,从一端拉至另一端,使双排无齿拉链的两片拉链片的两组对应的凹凸条全部吻合,然后打开压盖式排气阀的顶盖,用手工或吸尘器将袋内空**尽,再盖上顶盖即完成了收藏。设有压盖式排气阀,收藏操作更为便利,特别是对于大规格的收藏袋,采用压盖式排气阀,更使收藏操作能从容进行。使收藏袋的收藏操作便捷,且结构合理,加工、组装相对简单。对比文件并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应用上述技术手段解决解决了现有的旋压式排气阀,部件过多,结构不合理,加工和组装工序繁琐的技术问题,也没有给出解决此技术问题的相关启示,且该技术手段也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效果均以本专利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并不存在应用上述技术手段解决现有的旋压式排气阀,部件过多,结构不合理,加工和组装工序繁琐的技术问题,也没有给出解决此技术问题的相关启示,且该技术手段也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显而易见的,解决了现有的旋压式排气阀,部件过多,结构不合理,加工和组装工序繁琐的技术问题,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且其技术方案通过在压缩收藏袋上设有压盖式排气阀,达到了使收藏操作能从容进行,收藏袋的收藏操作便捷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其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定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对比文件1、2不能破坏从属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是对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由于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创造性。

(3). 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本专利说明书实施例1 中实用新型内容和实施例1-4并结合附图1-8,清楚地描述了组成排气阀的零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所述技术领域人员根据说明书内容能够清楚地理解并实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请求人提出的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无效理由并不成立,本专利说明书实施例1 中实用新型内容和实施例1-4并结合附图1-8,清楚地描述了组成排气阀的零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已经消除了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无效理由所涉及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请求人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在上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



补充内容 (2011-10-14 09:04):
我怎么才可以编辑我这篇帖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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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哎,我怎么每次都超时呢,这次起码用了3个小时。。。。。55555555555555555

    2011/10/13 16:22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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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请见附件

    2011/10/22 16: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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