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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触摸屏手势”专利(US 7,966,578)要点总结及读后感

发布时间:2011.06.26 北京市查看:9198 评论:10

本帖最后由 lijian21cn 于 2011-6-26 00:58 编辑

最近各大网站都报道了苹果获得触摸屏手势功能专利的新闻(http://tech.sina.com.cn/it/pad/2011-06-23/07095681861.shtml),并对该专利进行了一些错误的解读,例如,该技术方案可以对不同的手势进行反应,画出N形手势时软件进行某种反应,许多移动设备厂商的产品可能因此面临侵权风险。

本人周末无所事事,根据本站http://www.mysipo.com/thread-20471-1-1.html中用户MYSlPO提供的专利号下载了该专利,以下是一些专利要点的总结和读后感。

要点总结:
发明名称:Portable multifunction device, method, and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for translating displayed content
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当显示在触摸屏上的页面中包含子页面时,如何让用户方便快捷地通过触摸屏进行不同页面内容的切换(例如,翻页)操作。
技术方案要点:当检测到用户用N个手指进行触摸屏操作时,切换当前显示的全部页面内容(包括主页面和子页面);当检测到用户用M个手指进行触摸屏操作时,仅切换子页面内容。
注:子页面内容=frame content,主页面内容=frame content以外的其它页面内容

权利要求要点:
独权1:当检测到单指操作时,切换窗口所显示的全部WEB页面内容;当检测到双指操作时,仅切换窗口显示的WEB页面的FRAME内容。

独权2:当检测到N指操作时,切换窗口所显示的全部页面内容;当检测到M指操作时,仅切换当前页面的FRAME内容;M不等于N。
从权3:限定权2,N=1,M=2。
从权4:限定权2,页面内容为WEB页面内容。
从权5:限定权2,页面内容为:字处理,表格,电子邮件或PPT文档。
从权6:限定权2,FRAME内容中包括地图。
从权7:限定权2,FRAME内容中包括可滚动的列表字段。

权8~20:用不同主题保护,与权2~7相似。

疑点:
1、权1保护范围小,存在明显的规避方法
      权1中仅保护了:单指操作切换整个WEB页面内容,双指操作仅切换FRAME内容。没有保护非常容易想到的变形方式:双指操作切换整个WEB页面内容,单指操作仅切换FRAME内容。当然,后一种实施方式在大部分情况下不如第一种实施方式。
      权3也有类似问题。

2、没有进一步将技术方案和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扩展到单屏幕多页面(多应用)的切换方法
      整个专利中“page content”基本上可以理解为一个应用或一个页面,包含了主页面和子页面两部分,实际上应当非常容易想到,如果屏幕中包含两个应用/页面,也可以用不同的手指数对应不同的应用/页面。这对于手机可能没有太大意义,但对于平板电脑是非常有意义的。毕竟,平板电脑上同时运行多个应用程序是很正常的。
      当然,也许苹果用其它专利进行了保护。

3、没有保护仅切换主页面内容,不切换子页面内容的实施例和权利要求
     整个专利只包含:切换全部页面和仅切换子页面(frame)内容的技术方案,有一种非常容易想到也有价值的技术方案没有保护:只切换主页面内容(就是除了frame content以外的内容),而保持子页面内容不变的技术方案。
     当然,也许苹果用其它专利进行了保护。

4、没有以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保护不同的手指操作角度与页面内容的切换角度相对应的实施方式
      说明书中给出了这种实施例,但没有用从属权利要求进行保护。
      当然,也许苹果用其它专利进行了保护。

5、没有以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保护不同的手指操作速度与页面内容的切换速度相对应的实施方式
      说明书中给出了这种实施例,但没有用从属权利要求进行保护。
      当然,也许苹果用其它专利进行了保护。

6、Frame的定义不清楚
      我不太清楚英文中frame的含义是否明确,但是我觉得也许在WEB技术领域中frame是个明确的概念,但权2与WEB技术无关,超出了WEB技术领域,frame这个概念是否清楚很难说。至少我不知道WORD、EXCEL、E-MAIL、PPT中的frame content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我觉得很可能原始的技术方案就是想保护WEB领域,专利律师想扩展到WEB以外的领域,但没有相应扩展与frame content对应的概念。
     
7、说明书中与本专利无关的内容太多
      看这个专利的说明书简直是一种煎熬,写了一大堆无关的技术内容,滚轮、软键盘、GPS、CCD/CMOS,操作系统结构,通信模块。。。,说明书中真正相关的内容不超过2页。

总体印象:
     新颖性创造性一般,保护范围有限,对大部分手机厂商应该没有影响。

标签: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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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大略看了下原文和楼主的分析,感觉权利没太多实质性的保护范围。引用楼主的一句话就是“当然,也许苹果用其它专利进行了保护。”坐等楼主和行业专家深入分析解读。

    2011/06/26 10:51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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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又是苹果公司啊,我曾遇到过苹果公司的一个测试IC空焊的专利,这个专利涉及的功能连电路板在线测试仪器功能的百分之一都不到,其授权要价居然高达一万美元/台,比整台测试机器售价还贵,严重鄙视苹果公司。

    2011/06/26 22:03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0 举报
  • 第3楼
    猪头三 发表于 2011-6-26 10:51
    大略看了下原文和楼主的分析,感觉权利没太多实质性的保护范围。引用楼主的一句话就是“当然,也许苹果用其 ...

    苹果的这个专利的保护范围大致是这样的:
    触摸屏上显示了一个WEB页面,WEB页面上有个FRAME(可以理解为子页面),用户用N(N可以等于1)个手指操作触摸屏时,整个WEB页面进行翻页等操作,用户用M(M可以等于2)个手指操作触摸屏时,仅FRAME中的内容进行翻页等操作。也就是说,用不同的手指数对应不同的页面翻页操作。
    当然,权利要求把保护范围扩展到了字处理、表格等页面,不局限于WEB页面,但是这个保护范围是否有效很难说。

    附上专利文档。说明书中除了针对图5A~5C的文字描述以外,其它内容基本上都与本专利无关。

    2011/06/26 23: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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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分析得还不够细致,有兴趣可以再研究一下其国内同族申请的授权前景:200780051764.1

    2011/06/27 17: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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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solo307 发表于 2011-6-27 17:18
    分析得还不够细致,有兴趣可以再研究一下其国内同族申请的授权前景:200780051764.1

    看了看这个同族专利,感觉翻译还算比较中规中矩。
    把权利要求中“in a stationary application window”这句话删除了,不错;不过把translation gesture翻译成“平移姿态”,把translating翻译成平移很不好,分别翻译成切换手势(切换动作,切换操作)和切换可能会好一点。毕竟对“网页内容进行平移”这种说法太抽象了,再加上平移这个词应该是指平行移动,但实际上技术方案中并不一定是平行移动,尤其是对地图的移动,可以斜着移,属于翻译上的一个小失误。

    总之,这是个很简单的技术方案,原申请基本看不到撰写技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小,歧义很多。真要认真分析的话漏洞还有不少,不过个人精力有限,各位如果有兴趣可以继续分析。

    2011/06/27 20: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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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lijian21cn 发表于 2011-6-26 23:01
    苹果的这个专利的保护范围大致是这样的:
    触摸屏上显示了一个WEB页面,WEB页面上有个FRAME(可以理解为子 ...

    感觉都是功能性的描述,没有具体说明是通过什么方法(技术手段)来实现这些功能,这两天赶案子,没时间看en文,也许从权里面写了?

    2011/06/27 22:21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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