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6.3]请问这种意见陈述的修改可以么
发布时间:2016.07.22 四川省查看:2248 评论:10
本人之前写的一个实用新型,权利要求1写到“前机构和后机构分别连接电机,并在电机带动下运动”。
本人想表述的意思是:电机有两个,前机构和后机构分别连接各自的电机,各自运动,而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理解为了:一个电机,无法完成同时带动两个的运动。
所以现在本人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可否把权利要求1中的“前机构和后机构分别连接电机”改成“前机构和后机构分别连接各自的电机”呢,说明书和附图中没有提到有两个电机,但根据附图的结构应该能推测出来不可能连接到一个电机上,这样写是否超范围。
或者还有一种方法,一个电机可以带动两个机构同时完成运动,这样不是原来方案设想的那样,但有现有技术公布了这些方案,是否用这种方案可以去答复意见?
请教下各位高手怎么做比较安全,多些。一个新型还被驳回,这个就太尴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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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天王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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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天王
2016/07/23 22:09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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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都没有记载这个方案,纵然这种方案是现有技术,你也不能修改了。
2016/07/23 22:36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6/07/23 22:37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当然了,我缺省的认为,这个婶岔媛不讲理,他是否能听你讲理,就另说了。
2016/07/23 22:3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白衣天王
恩恩,他发的就是审查意见,新型能被审查意见也是头一回遇到。我可否陈述是两个电机,并在陈述书中说,其实一个电机也可以,但需要结合现有技术申请号为XXX的专利所公布的方法来实施,以证明这种方式也是现有技术。
多谢李工
2016/07/23 22:57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实用新型审查部门在刷数据的情况下,能够把实用新型的授权率压缩得比发明授权率还低。
所以,你第一次见到实用新型被发审查意见,也只能说是你第一次看见而已。
2016/07/23 23:0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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